*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311-TTDL-C2025-0011 项目名称:数字化城管问题处置(区管道路雨污及桥面设施养护,路面破损养护)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4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240万元 采购需求: 数字化城管问题处置(区管道路雨污及桥面设施养护,路面破损养护)工程,包含但不限于路面切缝、拆除路面、拆除基层、砌筑井、更换球墨铸铁井盖井座、桥梁日常养护伸缩缝清理等,详见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1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提供合法有效的法人的营业执照 2.财务状况报告(即提供供应商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时间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扫描件各一份;或合法有效的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一份;或供应商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一份)。 3.供应商的“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不含“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的扫描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响应文件中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附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 6.供应商不是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 8.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具体要求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 磋商相关说明(二) 查询及使用供应商信用记录)。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①即供应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原件扫描件并加盖电子签章); ②供应商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及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无在建工程的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其余提供原件扫描件并加盖电子签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苏采云系统 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注册登记方式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07-16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 五、开启时间:2025-07-16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徐州市政府采购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一)获取采购文件说明 1.线上响应文件提交与接收时间: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7月16日北京时间09:30)前。 2.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说明:采购文件提供期限届满后仍可以下载,期限届满后下载的采购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二)询问和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2.质疑和投诉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执行。 3.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质疑接收人:柴莉 联系电话:0516-83799962 地址:徐州市泉山区荣盛未来广场商业街S1-135。 (三)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即“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公告”的附件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及附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四)终止磋商 终止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 (五)说明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成交后不得转包或分包。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 (七)特别说明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 (八)采购意向链接:http://218.3.177.171:8088/Home/HomeDetails?type=cgyx&articleid=64cf48fb-d96f-422f-87a1-5dc083879d71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