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M-2025-06-00611-01
项目名称:长春市第六医院委托第三方血药浓度检测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718740
最高限价(元):71874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长春市第六医院委托第三方血药浓度检测项目
数量:
预算金额(元): 718740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 委托第三方血药浓度检测服务(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照财政部财库〔2020〕46号、〔2014〕68号、〔2017〕141号、〔2019〕9号等文件要求,需要落实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供应商须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具备能够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3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医师执业证书》或《检验师证书》。
3.4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3.5纳税证明及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3.6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即“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7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招投标过程中,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供应商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供应商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