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2025-2026年北京区域零星机械租赁框架协议采购招标
招标编号:ZTJGBJF(C)-2025-037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铁建工集团2025-2026年北京区域零星机械租赁框架协议采购招标人为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招标组织单位为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需求单位为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区域所有分子公司及项目部,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工程款,比例为 100%_textmd0_textmd0 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是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作为大型公共建筑专家,深度介入商业办公、医养健康、文体旅游、科创智造、军工航空、新基建等领域,承建500余座综合交通枢纽、100余栋超高层、100余座城市综合体、100余座会展场馆、100余家五星级酒店、100余座医院、100余所高等学府、100余座工业厂房,展示了在超高层、深基坑、大跨度钢结构等领域的建造实力;作为铁路站房建设王牌军,累计承建了北京站、北京南站、雄安站、杭州西站等500余座铁路站房,特别是承建了“八纵八横”高速铁路网 60% 以上的高铁站房,为我国高铁建设事业做出卓越贡献,在地铁站房、机场GTC、站前广场、高地铁上盖等领域处于市场领先地位;作为基础设施建设生力军,先后建成数百项路桥隧、轨道交通、环保水务、地下管廊、市政工程等基础设施工程,总里程超过100公里;作为诺德品牌缔造者,投资总额超2200亿元,先后在26个城市累计开发地产项目50余项,打造了“诺德中心”“诺德花园”“诺德湾”“诺德街”四大系列产品系列;作为城市空间规划师,旗下拥有两家设计院,业务涵盖国土空间规划、市政基础设施、房屋建筑工程等领域,项目遍布国内31个省、市、自治区,参与各类工程千余项,具备规划、咨询、策划、市政、建筑、造价、监理完整产业链;作为中国企业“走出去”的先行者,紧跟国家发展战略导向,积极投身“一带一路”建设,从20世纪60年代援建坦赞铁路为开端,深耕海外,先后在20多个国家承揽工程300余项,形成了东非、北非、东北非、西非、南太、中亚、东南亚等成熟的海外区域市场。
本次针对_北京_区域开展_零星机械租赁框架协议采购,有效期为一年。本框架协议采购分为两个阶段:本次招标为第一阶段,将选择确定框架协议的入围供应商,并与入围供应商就主要采购条件达成约定,且中标单价为最高限价,签订框架协议合同;第二阶段将根据具体采购需求组织本次入围供应商进行二次交易,二次交易单价不能超过第一阶段中标单价,最终确定租赁合同的签约单位和具体内容。
本次招标的入围供应商仅代表满足基本资格要求,在第二阶段实施采购时,需求单位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更加精准提出有针对性的成交供应商资格要求。如本次入围供应商在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出现不满足本次招标资格要求中任一情况的,则自动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在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招标人或需求单位有权根据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质量、服务水平、管理能力等情况,对其本次中标资格进行动态调整。
如在本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出现入围供应商数量低于本次招标最低推荐入围供应商数量情况的,召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依序递补其他中标候选人为入围供应商,也可以重新招标。
本次招标不承诺需求单位的实际租赁数量以及中标人的实际成交数量,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租赁数量变化和时间不确定等风险。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包件,包件所含标的名称、数量、租赁地点、租赁期等,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1-1和附件1-2。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资料证明符合资格要求。如投标文件不符合本条“投标人资格要求”全部内容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资质、履约能力、信誉等,须具备以下资格:
(1)登记注册要求:在中国境内合法登记注册,具有民事主体资格的法人,注册资金大于或等于500万元,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资质许可:。
(3)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提供2023年和2024年的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损益表),务会计报表由投标人编制或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均可。
(4)业绩要求:具有与本次招标同类机械设备的工程项目租赁经验,提供2023年1月1日至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已完成、正在租赁或新承接的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1份及以上,金额大于100万元,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5)信誉要求: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和信誉,不接受国家铁路局、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限制交易期内的供应商:不接受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p://ww.gsxt.gov.cn/)公示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且处于处罚期的供应商;不接受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为“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且处于处罚期的供应商。
(6)其他要求:投标人需提供自有零星机械不少于10台的支撑资料,如购车合同或发票。
3.3本招标项目同一包件中,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材料,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材料的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在本招标项目同一包件中投标。
3.4存在下列任何情形之一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4)与本招标项目其他投标人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材料投标。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6)为本工程项目的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7)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8)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9)与本工程项目的监理人或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与本工程项目的监理人或本招标项目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4)在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1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最高投标限价
本次招标的最高投标限价要求见本招标公告附件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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