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2025年度艾滋病病毒载量检测 试剂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ZBM-2025-G0085
省网编号:SDGP370800000202502000302
项目名称:2025年度艾滋病病毒载量检测 试剂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人民币81.5万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81.5万元
采购需求:本项目为2025年度艾滋病病毒载量检测 试剂 ,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免费质保期:1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 200 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 200 万元的,从其规定)等行政处罚);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为了实现采购目标,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根据是《政府采购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之规定。《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支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环保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供应商所报产品情况给予价格折减或加分,具体详见文件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具备提供货物能力的投标人;
3.2 投标人必须具备的资格:营业执照;
3.2.1所投试剂(耗材)若纳入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应符合以下标准:
①供应商为制造商的,须具备《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进口产品除外);
②供应商为经销商的,须具备《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并包含所投标产品的经营范围;
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符合以下标准:
①供应商为制造商的,须具备《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
②供应商为经销商的,须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并包含所投标产品的经营范围。
3.2.2 所投试剂(耗材)若纳入药品监督管理的,应符合以下标准:①供应商为制造商的,须具备《药品生产许可证》;②供应商为经销商的,须具备《药品经营许可证》并包含所投标产品的经营范围。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4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5开标之日起前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评标委员会通过“信用中国”“信用山东”及“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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