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XZCWT2025-019
项目名称:长春市朝阳区超越街道办事处食堂食品原料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82万元/年
最高限价:本项目以折扣系数方式进行报价,最高折扣系数:88%
采购需求:蔬菜、水果、杂粮、肉类、水产、蛋禽、调料等。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形式,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投标人应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ww.wenshu.court.gov.cn)有行贿犯罪记录。
(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企业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依法免税或无欠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无欠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
(7)财务要求:近三年(2022年至2024年)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当投标单位成立日期在2022年至2024年之间的,提供2022至2024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4年12月31日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的财务报表及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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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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