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281-JYSC-G2025-0003 项目名称:江阴市公安局食堂原材料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000.000000万元(采购包1:680.000000万元;采购包2:680.000000万元;采购包3:64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2000.000000万元(采购包1:680.000000万元;采购包2:680.000000万元;采购包3:640.000000万元) 采购需求: 本项目为江阴市公安局食堂原材料采购项目。主要内容:江阴市公安局因工作需要对市局食堂食材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要求中标方保质、保量、准时供货、配送。 本项目分三个采购包,投标供应商对三个采购包均可投标,但只能中其中一个包。 采购包1:新鲜肉类(含猪牛羊肉)及其冻品、家禽类及其冻品和应急采购食材任务等。预算金额:人民币680万元(2年); 采购包2:水(海)产品及其冷冻品、南北干货和应急采购食材任务等。预算金额:人民币680万元(2年); 采购包3:蔬菜、粮食、豆制品、面制品、食用油、禽蛋、水果、奶制品、饮料、调味品和应急采购食材任务等。预算金额:人民币640万元(2年)。 (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两年。(具体起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提供格式条款《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2.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署投标/响应文件且亲自参与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磋商/谈判/询价声明》)【授权委托人必须提供本单位近3个月中任意1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扫描件】 3.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监狱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采购包2 1.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监狱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采购包3 1.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监狱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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