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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第三医院车辆租赁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X2025-192

项目名称:车辆租赁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0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期两年,合同一年一签,第一年合同期满医院对该项目进行满意度调查且达到百分之80%可以续签下一年合同,则达不到80%终止合同重新招标。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车辆租赁服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经营的合法凭证或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2)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代表本单位证明:有效的劳动合同或磋商截止近三个月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法人参加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的审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事业法人提供部门决算报告;或在开标日期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或表明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诚信声明;以上四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4)提供缴费所属日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不计入)的缴费凭据或社保机关出具的缴费证明/在法规范围内不需提供的应出具书面说明和证明文件;或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的诚信声明;以上二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5)提供缴费所属日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不计入)的增值税(或所得税)缴费凭据或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在法规范围内不需提供的应出具书面说明和证明文件;或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诚信声明;以上二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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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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