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200-ZLZL-G2025-0009 项目名称:无锡市第一女子中学崇宁路校区安全用电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6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60.000000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采购需求: 本项目为无锡市第一女子中学崇宁路校区安全用电设施设备采购项目,为了进一步落实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实现全年建设平安学校和谐校园的目标,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防止电气用电引发的火灾隐患。本项目为无锡市第一女子中学崇宁路校区安全用电设施设备采购项目,包括送货、安装、调试、培训、使用、售后服务等。具体要求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30个日历天(包括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及试运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投标供应商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3.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投标的除外,格式见附件,供应商如为分支机构的,请自行将 “法定代表人”更改为“负责人”,如分支机构投标时涉及招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要求的部分,其具体要求视同本条规定)(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投标的除外,格式见附件); 4.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提供正、反面原件扫描件); 5.[拟派项目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人]提供[与本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本企业为其缴纳的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不含开标当月)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的证明(法人除外)](提供劳动合同原件扫描件和本企业为其缴纳的含有县(区)级及以上社保部门电子签章或带二维码验证的社保证明扫描件;如供应商成立时间迟于要求的开始月份,则时间要求为供应商成立时间至截止时间;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除外); 6.投标供应商提供[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开标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的审计报告](提供原件扫描件); 7.投标供应商提供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开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扫描件(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提供原件扫描件); 8.投标供应商提供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开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扫描件(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提供原件扫描件); 9.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若为大型企业,须将不低于投标报价金额的40.00%份额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提供供应商与分包单位签订的分包意向协议,并明确分包比例及金额。 注: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