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HTC-HW-2025-0634
项目名称:中国民航大学高频实验室设备扩充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1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1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数字示波器、数字频率特性测试仪、函数/任意波形发生器高频实验箱、台式数字万用表,具体详见项目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8月31日前完成。供应商应保证在要求时间内完成全部货物的供货、安装、调试和培训工作,符合国家标准、行业规范和合同等相关文件的要求。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评审将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用扣除后的价格进行评审。投标人应当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标明企业规模。(中小企业划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
(三)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四)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
注: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五)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六)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2.1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财务报告扫描件加盖公章。2.2本项目公告发布日期后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注:2.1、2.2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3.提供2024年1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以及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刚成立企业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如依法免税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的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4.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公章(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须提供《非联合体声明函》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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