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601]HMZB[GK]2024013
项目名称:漳州市医院芗城、龙文、朝阳三院区污水处理托管运营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700,000.00元
采购包1(污水处理托管运营服务):
采购包预算金额:2,70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2,211,512.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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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C07020101-污水治理及其再生利用服务 | 漳州市医院芗城 龙文 朝阳三个院区污水处理托管运营 | 1(批) | 否 | 漳州市医院芗城、龙文、朝阳三个院区污水处理托管运营,三年采购计划 | 2,700,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1.本采购包只接受中小企业前来投标;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应按照投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准确划分企业类型。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投标人须具备省级及以上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总承包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并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3)投标人须具备省级及以上环境污染防治工程废水或医院污水专项设计和施工资格证书,并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
节能产品: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