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5103012025000230
项目名称:病房护理设施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047,25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30日
采购包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30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采购包2: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投标产品为医疗器械时,应根据项目3.2.技术要求包2产品名称逐项响应:①投标人非投标产品制造商时,三类医疗器械:提供投标人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二类医疗器械:提供投标人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一类医疗器械可不提供。②投标人为投标产品制造商时无需提供。注:根据国办发〔2017〕41号政策要求“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除外。;(2)投标产品为医疗器械时,应根据项目3.2.技术要求包2产品名称逐项响应:①二类、三类医疗器械: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和《注册登记表》复印件或国家新颁发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一类医疗器械:提供医疗器械注册备案复印件。②二类、三类医疗器械:提供产品制造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一类医疗器械:提供产品制造商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复印件。;(3)若配送产品属于消毒产品的,提供制造商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采购包2:
(1)投标产品为医疗器械时,应根据项目3.2.技术要求包3产品名称逐项响应:①投标人非投标产品制造商时,三类医疗器械:提供投标人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二类医疗器械:提供投标人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一类医疗器械可不提供。②投标人为投标产品制造商时无需提供。注:根据国办发〔2017〕41号政策要求“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除外。;(2)投标产品为医疗器械时,应根据项目3.2.技术要求包3产品名称逐项响应:①二类、三类医疗器械: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和《注册登记表》复印件或国家新颁发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一类医疗器械:提供医疗器械注册备案复印件。②二类、三类医疗器械:提供产品制造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一类医疗器械:提供产品制造商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复印件。;(3)若配送产品属于消毒产品的,提供制造商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