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100-SMDG-G2025-0090 项目名称:南京鼓楼医院南部院区班车租赁服务 预算金额:36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300.00万元 采购需求: 为方便南京鼓楼医院职工上下班通勤,根据医院实际工作需要,现对南部院区交通班车租赁进行招标。班车往返于南京市区(本部、迈皋桥站点、城东苜蓿园站点、奥体站点)与鼓楼医院南部院区。鼓楼医院南部院区地址为溧水区经济开发区群力大道88号21栋。(详细内容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 本项目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上年度财务报表扫描件(即2023年度或2024年度财务报表,如为新成立的公司,应提供公司成立之后的财务报表)或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由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由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说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本次采购活动前6个月内(即2025年1月(含)以来),至少1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证扫描件,依法享受免缴、缓缴的,提供证明材料扫描件;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原件扫描件(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扫描件,且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须包含市区包车客运或旅游客运; 2.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的不得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2.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2除单一来源项目外,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在响应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通过以上查询渠道,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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