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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妇幼保健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700-JZCG-G2025-0077

项目名称:连云港市妇幼保健院物业管理服务

预算金额:1179.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无。

采购需求:

连云港市妇幼保健院坐落于连云港市海州区,是一所集医疗、保健、预防、教学、科研为一体的国家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占地面积120亩,一期总建筑面积约92720.3平方米(含地下建筑面积)。新建发热门诊2300平方,第二输液室120平方,原保健所楼位于海昌北路,面积1810平方米,目前作为实习生宿舍。因我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临近到期,现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范围为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需求包含院区门诊病区、办公区内外环境保洁、专项保洁、运送、学生宿舍(宿管保洁)、绿化养护及修剪等服务内容,具体服务要求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对本项目资格要求、采购需求、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等部分的询问、质疑请与采购人联系,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合同约定时间起算)。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有,请按要求提供)

7.资格审查现场查询“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8.根据连财购〔2023〕4号文件精神,2、3项可以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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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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