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北京销售公司新能源项目可研及工程施工选商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CZ08-FW171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北京销售公司新能源项目可研及工程施工选商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销售分公司以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销售分公司第四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销售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涉及北京销售公司新能源充电场站开发建设的全周期业务,涵盖但不限于自建、改扩建及收购等多元化业务模式(包括充电、换电、光伏领域)。为确保经济评价数据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拟通过专业院提供系统性技术支持与服务:具体包括项目前期方案、经济测算分析、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地基验槽、竣工验收、地方备案、参加甲方会议等核心环节,旨在规避数据失真风险,为投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并为后续运营管理建立可靠的数据支撑体系。
2.2 本项目划分为两个标段,可兼投兼中,评审顺序为标段一、标段二。
标段一:充电项目自建、租赁、收购可研编制、方案(初设)。建设项目涉及北京市各区加油站及外部停车场等。
标段二:自建充电站场内施工图(详设)、高压施工工程,建设项目涉及北京市各区加油站及外部停车场等。
新能源场站新改扩建项目可研及,采购预算总额约为330万元/年(不含税)。
标段一预计每年发生金额130万(不含税)
标段二预计每年发生金额200万(不含税)
2.3 采购方式:首个自然年按招标排名设定份额,第二年招标人组织承包商考核,招标人按照考核结果重新设定份额。招标人不保证入围有效期内中标人工作量饱和,不对采购份额做任何承诺,以实际工作质量和考核结果做为份额动态调整的依据。首个自然年(至2026年7月)份额设置情况如下:
如果中标人数量为7则份额为:第一名:22%,第二名:18%,第三名:16%,第四名:14%,第五名:12%;第六名:10%;第七名:8%
如果中标人数量为6则份额为:第一名:24%,第二名:20%,第三名:18%,第四名:15%;第五名:13%;第六名:10%;
如果中标人数量为5则份额为:第一名:26%,第二名:22%,第三名:20%;第四名:17%;第五名:15%;
如果中标人数量为4则份额为:第一名:30%,第二名:26%;第三名:24%,第四名:20%;
如果中标人数量为3则份额为:第一名:50%,第二名:30%;第三名:20%;
第一年底招标人组织承包商考核,招标人按照考核结果重新设定份额。招标人不保证入围有效期内中标人工作量饱和,不对采购份额做任何承诺,以实际工作质量和考核结果做为份额动态调整的依据。
标段一中标人数量原则为7名,若有效投标人数小于7家,则按照实际有效投标人继续评标。若有效投标人小于3家,则开标失败,重新进行招标。
标段二中标人数量原则为7名,若有效投标人数小于7家,则按照实际有效投标人继续评标。若有效投标人小于3家,则开标失败,重新进行招标。
2.4入围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2.5 其他事宜:
按照公司有关供应商管理要求,招标人(采购人)对供应商进行管理。采购人通过不定期收集所属各单位反馈意见等方式对招标入围的供应商所提供服务的优劣进行评价,如发现存在质量差、时效低等情况,将按照内部制度对供应商处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标段一:
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工程建设承包商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咨询-咨询专业-石化、化工、医药或咨询-咨询专业-电力(含火电、水电、核电、新能源)资质或电力资质(以中国石油工程建设管理平台http://125.32.26.40:8300/评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标段二:
投标人必须是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资源库内的承包商。投标人应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资源库中状态正常,且投标人在承包商资源库中载明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与本标段资质要求一致(投标人在承包商资源库中状态以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资源库http://125.32.26.40:8300查询结果为准)。
至少满足以下资质条件要求之一:
a.具有工程综合甲级资质;
b.具有工程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c.具有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d.具有工程送电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未按要求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3.2 业绩要求:
标段一:
要求投标人近3年以来(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具有充电站项目可研工作业绩不少于1个,同时提供以下资料:1.项目合同扫描件2.合同对应项目交付验收记录3.该项目对应至少一张发票扫描件。合同签订之日至交付验收记录签署之日期间,与前述期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有交叉即可。
标段二:
要求投标人近3年以来(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具有充电站项目工作业绩不少于1个,同时提供以下资料:1.项目合同扫描件2.合同对应项目交付验收记录3.该项目对应至少一张发票扫描件。合同签订之日至交付验收记录签署之日期间,与前述期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有交叉即可。
认定条件:
单一项目合同:提供合同扫描件(至少含首页、主要内容页、双方签字盖章页、签订生效日期、合同金额、支付条款等);
框架协议项目业绩:提供框架协议+单项工程任务书(或业主出具的证明委托的材料);
若个人业绩未在合同中显示的应提供由发包人主管部门出具的补充证明材料且加盖发包人主管部门印章;
提供依据项目业绩合同支付条款约定的预付款或某次进度款或结算款对应的增值税发票。
若按照项目业绩合同支付条款的约定尚不到付款期限或合同支付条款的约定已到付款期限但尚未支付价款,无法提供增值税发票的须由发包人主管部门出具的补充证明材料且加盖发包人主管部门印章;
3.3 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
标段一: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人本单位在职人员,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证;投标文件包含的公司咨询工程师1人及以上(以上人员提供证书、有效的劳动合同以及本单位参保地社保机构出具的个人的2024年12月-2025年5月)的社保缴费记录。未按要求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标段二:拟派项目人员资格:人员中至少一名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资格并具备同类项目经验至少1项(同类项目经验证明资料:需提供项目名称或服务内容包含服务业绩(须提供①合同清晰扫描件和②能够体现项目已竣工验收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单、工程进度确认书等)。至少一项证明资料中需体现该项目人员名字)。未按要求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项目经理(负责人)、人员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投标人提供对应的劳动合同扫描件,以及近六个月(2024年12月-2025年5月)的社保缴费记录。未按要求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3.4 财务要求
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近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状况表。
3.5 信誉要求(以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为准):
信誉要求:①在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②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③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④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⑤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6 其他要求:
3.6.1本项目不接受母公司与子公司或有管理从属关系的企业同时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6.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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