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114-JSHR-G2025-0025 项目名称:板桥街道绿洲南苑BC小区电动自行车自动识别预警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72.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48.284270万元 采购需求: 为防止辖区内居民小区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违规停放和电池的违规上楼入户充电等问题造成消防安全火灾、危害公共安全。拟在绿洲南苑BC区各栋楼的单元门、电梯口、步梯口等进楼入户位置安装自动识别预警设备,实现监控电动自行车、电池自动识别预警,及时发现和纠正;通过实时监控和数据分析,减少电动车自行车违规进楼入户带来的安全隐患,降低由此产生的安全事故。共需要安装172套预警设备,硬件设备。 合同履行期限:45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不良征信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项目按照采用以下第(4)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货物。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货物。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 )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货物: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 %。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 %。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采购文件评标标准。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