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MP202506016
项目名称:瓦房店市公安局增设逆行抓拍、交通信号灯和违停抓拍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1150000
最高限价(元)(如有):本项目设有拦标价,于开标前三天公布(投标报价超出拦标价的,按无效报价处理)
采购需求:
包名称:瓦房店市公安局增设逆行抓拍、交通信号灯和违停抓拍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1150000
数量:1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瓦房店市公安局增设逆行抓拍、交通信号灯和违停抓拍设备采购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名称 1,合同签订后90个日历日内完成安装调试并通过验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供应商被“信用中国”、“信用辽宁”、“信用大连”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四)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五)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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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