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蒙西发电厂通勤车租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5-07-3-034)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蒙西发电厂通勤车租赁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蒙西发电厂。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
2.2 规 模: /
2.3 标段划分: 华能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蒙西发电厂通勤车租赁服务项目标段包1
2.4 服务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
2.5 服 务 期: 服务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履约期间招标人可以对上年度服务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不合格,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2.6 招标范围:项目概况: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蒙西发电厂位于鄂尔多斯市蒙西高新技术园区,离乌海市25公里。本项目为由蒙西发电厂发往包头、乌海地区白班通勤车、运行车,投标人按照招标人要求自行组织进行承包服务。
招标范围:投标人需提供2辆50座(49+1)空调大巴,其中一辆负责电厂至包头正常班职工周通勤(包括节假日)服务,一辆负责电厂至乌海正常班职工工作日通勤服务;1辆19座(18+1)空调中巴车负责电厂至包头运行职工往返通勤服务;1辆22座(21+1)空调中巴车负责电厂至乌海市区运行职工往返通勤服务。车辆须为2019年1月1日后出厂且行驶里程不超过20万公里的,燃油车必须符合国VI排放标准,乌海地区通勤车辆可提供电车或燃气车,并配备至少四名与通勤车准驾车型相符的司机。投标人按照招标人要求自行组织车辆进行承包服务,并负责服务期间所有车辆的燃油、材料、电费(若有)、燃气(若有)、保险、维修及配件、停车费、车辆年检、人工、过路费、安全保障以及其他费用。
具体范围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须具有道路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2投标人须具有近年(合同签订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今)至少1份通勤车辆租赁合同业绩,附合同关键页影印件(含合同首页、项目名称、服务范围、签订时间及签字盖章页),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7月03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07月10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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