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5101182025000124
项目名称:新津区教育局2025年新建学校科学、创新实验室等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885,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签订合同后30个日历日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并达到采购人实际使用要求,所提供配套服务原则上不低于1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人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享受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如投标人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若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规定:
(1)投标人为所投医疗器械注册人或备案人经营其注册或备案的医疗器械的,无需提供经营许可或经营备案凭证,但需提供所投产品相关的注册证明或备案证明,且需要承诺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经营条件。投标人非所投医疗器械注册人或备案人经营该医疗器械的,需要提供该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经营备案凭证(经营第一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无需提供经营许可或备案凭证;经营“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不受流通过程影响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无需提供经营许可或备案凭证,但需提供免于经营备案的证明材料)。(若供应商采用合同分包的,承担“卫生单元”的分包供应商应具备上述要求)
(2)投标产品资格证明:投标产品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