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几内亚分公司
净水设备(二次)询价采购公告
询价编号:ZT1105-XJ-2025-186-1
尊敬的各潜在供应商: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的原则,诚挚的邀请贵公司参与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几内亚分公司ZT1105-XJ-2025-186-1净水设备材料的报价。
一、项目概况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几内亚分公司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分公司,该公司负责非洲几内亚区域所有项目的运营、管理等业务。
二、询价内容
本次计划对净水设备材料进行询价,询价内容如下:
询价物资一览表
序号 |
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JSSB-01 |
净水器 |
箱式1t/h |
台 |
1 |
详见图纸清单 |
合计 |
说明:1.表中数量为计划数量,实际采购过程中可能有所调整,最终结算按照实际采购数量结算。
2.收货地点: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烟台港2号门直行2公里54库
三、技术质量及报价要求
1.此次钢管及扣件各项技术性能要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要求,质量满足甲方项目部正常使用的要求,保证产品的质量合格。具体要求或图纸见询价文件技术规格书。
2.报价按要求综合报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税费、加工费、运费(到烟台港)、试验费、包装费(陆运及海运)、搬运、储存、装车费、服务费及售后服务费等费用。
四、结算及付款方式
每个月 15 日为双方价款结算日期(即上月16日至当月15日内),结算前双方要在对帐确认单上签字认可,乙方按双方确认的金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自发票开具之日起5日内传递给甲方。甲乙双方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传递过程中必须留取相应的交接签证手续。结算后三个月内支付30%,6个月内支付40%,12个月内支付30%。
五、报价人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询价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须具备询价物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代理商需出具制造厂出具签字盖章的授权函。
3.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产品质量符合最新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并满足设计要求,具有近两年(2023年7月至今)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报价物资达到国家标准的合格检测报告;每种物资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4.履约信用要求:1.报价单位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2.报价单位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自报价文件递交之日起前3年(2022年7月至今)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3.不接受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报价单位;4.本次询价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以及被采购人或其上级单位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的报价单位。
5.经评审通过的报价相同的报价人,由报价文件内企业注册资本金较多的报价人排序在前;若企业注册资本金也相同,则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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