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213-JSHP-G2025-0029 项目名称:2025年梁溪区机关食堂原材料(猪肉类)采购配送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13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本项目报价采用优惠率(折扣率=1-优惠率)。食材采购及配送费用设最高折扣率:100%(即优惠率≥0%)。投标供应商投标折扣率不得超过上述最高折扣率,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采购需求: 2025年度梁溪区机关食堂原材料(猪肉类)采购配送服务,中标供应商负责食堂各类食材的供应、配送及相关后续服务,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是。 本项目采购的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质量要求:合格产品,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卫生标准。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具体起始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2.投标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投标供应商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或签电子公章 3.投标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或签电子公章 4.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或签电子公章 6.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或签电子公章 7.投标供应商提供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不含投标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或签电子公章 8.投标供应商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或签电子公章 9.投标供应商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或签电子公章 10.授权代理人提供由法定的社保收缴部门出具的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不含投标当月)的投标供应商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11.承诺书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投标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投标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供应商如为监狱和戒毒企业的,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投标供应商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