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履约期限:项目采用政府面向社会,通过公开招标的采购方式,项目合作期限原则上为三年(合同每年一签,根据年度考核结果,确定是否续签或履行退出机制)。
二、履约地点: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境内。
三、承包方式与付款方式:
1.承包方式:本项目采用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的方式购买绿化、环卫市场化服务,由确定的服务企业出资在项目所在地成立项目公司提供绿化、环卫服务,承包期限为3年(合同每年一签,根据年度考核结果,确定是否续签或履行退出机制)。
2.付款方式:
(1)绿化服务费用由采购人扣除补植费用和考核罚款后按月支付给服务方。补植费用按实际情况由高新区管委会委托的管理机构核定后按年进行支付,原则上不能超过合同中约定的补植固定费用。
(2)环卫服务费用由采购人扣除考核罚款后按月支付给服务方。
四、服务内容:
4.1. 市政绿化养护服务
(1)、服务主要内容
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面积29.9平方公里,北至日月岛办事处松木堡,南至石桥子办事处西高堡,西至沈丹高铁,东至沈丹高速公路,药都大街(道路)全线设施及绿化为我区管辖范围,服务内容为高新区范围内全部市政绿化养护。
(2)、服务规模及范围
服务范围包含城镇道路绿化、广场公园绿化等。市政绿化养护总面积为:127.59万平方米,其中,模纹面积13.63万平方米,宿根花卉面积12.11万平方米,草坪面积76.36万平方米,其它绿化面积25.49万平方米(乔、灌木含在绿化总面积中不单列),现有绿地等级根据本溪高新区产城融合方案进行动态调整,以甲、乙双方签字确定为准。
新接收绿地(本方案之外)以补充协议形式纳入养护范围,按本方案标准计算新增绿地养护费用(详细服务范围见附表)。
附表一 绿化范围
道路名称 |
模纹面积(㎡) |
宿根花卉面积(㎡) |
草坪面积(㎡) |
绿地总面积(㎡) |
枫叶路 |
36935.73 |
3246.07 |
92275.41 |
132457.21 |
香槐路 |
19937.10 |
6175.31 |
71844.90 |
97957.31 |
低空学校周边路 |
304.65 |
559.55 |
8566.92 |
9431.12 |
规划广场 |
173.46 |
0.00 |
2749.44 |
2922.90 |
神农大街 |
16029.90 |
5257.68 |
105156.07 |
126443.65 |
市政府环路 |
0.00 |
0.00 |
10691.79 |
10691.79 |
边牛高速口 |
1245.54 |
805.76 |
29148.70 |
31200.00 |
木兰路1 |
|
|
|
120616.00 |
木兰路2 |
633.58 |
525.22 |
57644.94 |
58803.74 |
小计1(一级绿地) |
|
|
|
590523.72 |
药都大街 |
26150.17 |
10768.19 |
136041.03 |
172959.39 |
文萃路广场 |
20.72 |
0.00 |
9515.78 |
9536.50 |
避难广场1 |
1548.66 |
9706.69 |
52158.65 |
63414.00 |
香樟路 |
3366.51 |
97.64 |
10087.76 |
13551.91 |
文萃路 |
245.92 |
2.38 |
2373.84 |
2622.14 |
行政中心支路 |
15.67 |
82.22 |
4458.37 |
4556.26 |
行政中心环路 |
3029.56 |
12.48 |
5849.74 |
8891.78 |
行政中心北侧路 |
4149.11 |
442.68 |
8007.84 |
12599.63 |
新增高速北口 |
|
|
|
7920.00 |
石桥子高速口 |
554.35 |
253.11 |
7037.54 |
7845.00 |
避难广场2 |
|
|
|
7146.00 |
辽宁科技学院前 |
|
|
|
2318.37 |
高级中学 |
|
|
|
581.81 |
春安街 |
2215.91 |
273.74 |
6465.02 |
8954.67 |
红柳路 |
1031.00 |
416.72 |
8082.47 |
9530.19 |
汇辽路(孙思邈大街) |
|
|
|
21004.90 |
步行街 |
1371.75 |
|
8483.67 |
9855.42 |
中医院环路 |
108.92 |
|
277.27 |
386.19 |
石桥街 |
|
546.98 |
1160.81 |
1707.79 |
管委会广场 |
|
83.03 |
4897.16 |
4980.19 |
歪头山公园 |
369.55 |
639.80 |
5701.66 |
6711.01 |
歪头山二街 |
71.54 |
941.20 |
1102.23 |
2114.97 |
歪头山二路 |
348.69 |
1070.75 |
935.62 |
2355.06 |
歪头山一街广场 |
100.08 |
|
476.75 |
576.83 |
公安东支路 |
|
|
1021.25 |
1021.25 |
微型广场 |
|
|
|
4037.00 |
榆林华苑及修正桥 |
|
|
|
1719.00 |
市政府花地 |
|
|
|
8500.00 |
高铁花地 |
|
|
|
7300.00 |
2018年绿化工程 |
|
|
|
37522.06 |
华佗大街 |
676.25 |
|
10832.60 |
11508.85 |
平台二街 |
1867.63 |
|
6031.44 |
7899.07 |
平台一街 |
252.99 |
|
6169.61 |
6422.60 |
香椿路 |
666.82 |
90.81 |
11196.92 |
11954.55 |
四环药业南侧支路 |
51.37 |
|
1379.90 |
1431.27 |
仙榆路 |
995.62 |
|
4333.36 |
5328.98 |
百合路 |
228.79 |
|
3115.17 |
3343.96 |
火炬路 |
235.14 |
|
205.16 |
440.30 |
古榆路 |
42.25 |
|
403.95 |
446.20 |
李时珍大街 |
2319.00 |
|
5999.86 |
8318.86 |
行政中心西环路 |
3068.39 |
497.16 |
13168.41 |
16733.96 |
中医院花地 |
|
|
|
12000.00 |
玉龙山公园 |
|
|
|
24235.00 |
滨河西路 |
971.08 |
126.06 |
11087.96 |
12185.10 |
滨河东路 |
2076.63 |
0.00 |
4139.98 |
6216.61 |
张石路 |
0.00 |
0.00 |
1971.70 |
1971.70 |
1号路 |
0.00 |
0.00 |
2618.74 |
2618.74 |
2号路 |
0.00 |
0.00 |
437.40 |
437.40 |
3号路 |
0.00 |
0.00 |
661.06 |
661.06 |
北沙河日月湖及下游湿地建设项目一标段 |
2916.70 |
53948.30 |
9492.00 |
66357.00 |
北沙河生态缓冲带 |
|
24489.79 |
18163.89 |
42653.68 |
小计2(二级绿地) |
|
|
|
685384.21 |
总计 |
|
|
|
1275907.93 |
附表二 新增树木
道路名称 |
新增树木 |
北沙河生态缓冲带 |
小青杨600株、国槐961株、山杏76株、京桃668株、油松229株 |
站前大街 |
乔木银杏355株 |
华佗大街 |
乔木银杏343株 |
保密印刷厂支路 |
乔木海棠38株 |
变电所支路 |
乔木金叶榆120株 |
神农大街 |
乔木国槐107株 |
(3)、作业内容
高新区所辖范围内市政绿化养护,包括去除枯死植株、树木疏枝、树木扶正、病虫害防治和监测、浇灌排水、土壤施肥、植物修剪(树木、绿篱、草坪等)除草、松土、植物防护(防寒、旱、风、涝、高温等)、绿地保洁(清除垃圾、渣土、石块、荆棘、土坑等)、绿地垃圾收集和清理、园林小品、设施及园内甬道维护保养(卫生、维护、保养、除雪等)、冬季树木防寒、绿地防融雪剂侵害、市政绿化巡视等工作。具体如下:
①去除枯死植株、树木疏枝、树木扶正;
②病虫害防治和监测、浇灌排水、土壤施肥;
③植物修剪(树木、绿篱、草坪等)除草、松土等;
④植物防护(防寒、旱、风、涝、高温等);
⑤绿地保洁(清除垃圾、渣土、石块、荆棘、土坑等)、垃圾收集、垃圾清运;
⑥园林小品、设施及园内甬道的维护保养(卫生、维护、保养、除雪等);
⑦市政绿化巡视;
⑧做好冬季树木防寒、绿地防融雪剂侵害等工作;
⑨双方对养护内容有详细约定的,可以另附工作量清单。
⑩补充服务: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服从采购人组织的突击性任务及迎检活动,严格按照采购人提出的时间、标准、要求完成所分配的工作。
4.2环境卫生作业服务
(1)、服务主要内容
面积29.9平方公里,四至范围:北至日月岛办事处松木堡,南至石桥子办事处西高堡,西至沈丹高铁,东至沈丹高速公路。(药都大街全线道路为我区管辖范围)的道路及相关卫生设施清扫保洁、垃圾收集运输、垃圾场地平整、冬季除雪等。
(2)、服务规模及范围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担负着高新区42条主次干路,6个广场,3个公园清扫保洁,包含道路广场和公园附属绿地保洁,道路清扫保洁面积约203万平方米;建成区(不含溪湖区石桥子和日月岛2个办事处管辖的社区和小区)的垃圾收集和清运,1座200t/日垃圾压缩中转站运维;环卫设施及车辆的保洁;14座公厕养护;保洁范围内冬季除运雪及应急突发事件处置等(详细服务范围见附表)。
附表一 道路保洁范围
高新区道路(含公园、广场)清扫、保洁 |
序号 |
道路名称 |
道路 |
人行道 |
道路路段 |
等级 |
道路路段 |
等级 |
长(米) |
面积(平方米) |
面积(平方米) |
1 |
木兰路 |
10841 |
241,716 |
65,557 |
煤建-加油站 |
一级 |
加油站—沈阳界 |
三级 |
2 |
站前路 |
144 |
1,581 |
1,272 |
木兰路-火车站 |
一级 |
|
|
3 |
神农大街 |
8914 |
91,902 |
24,022 |
M桥-高速桥涵 |
一级 |
枫叶路-西高堡部队 |
二级 |
4 |
古榆路 |
1424 |
16,060 |
6,416 |
香樟路-神农大街 |
一级 |
|
|
5 |
步行街 |
447 |
|
22,788 |
神农大街-石桥街 |
一级 |
|
|
6 |
石桥街 |
534 |
11,804 |
4,443 |
木兰路-香槐路 |
一级 |
|
|
7 |
香槐路 |
4808 |
63,281 |
21,227 |
药都大街-枫叶路 |
一级 |
|
|
8 |
药都大街 |
13560 |
373,728 |
89,901 |
高铁桥下-高速桥涵 |
一级 |
抚顺松树-高速桥涵高铁桥下-辽阳界 |
三级 |
9 |
枫叶路 |
11203 |
78,486 |
61,551 |
高铁桥下-大柳峪岗 |
一级 |
大柳峪交通岗-花都 |
三级 |
10 |
市政府环路 |
2566 |
28,229 |
49,379 |
枫叶路-枫叶路 |
一级 |
|
|
11 |
公安东支路 |
269 |
3,964 |
2,233 |
公安局-李时珍大街 |
一级 |
|
|
12 |
行政中心支路 |
257 |
4,873 |
3,159 |
行政中心-站前大街 |
一级 |
|
|
13 |
站前大街 |
1050 |
30,374 |
9,201 |
行政中心-会展中心 |
一级 |
|
|
14 |
站前路(一、二、三路) |
375 |
5,144 |
1,131 |
站前大街-客运站、站前一路-高铁站、站前一路-高铁站 |
一级 |
|
|
15 |
仙东路 |
609 |
5500 |
2000 |
神农大街-孙思邈大街 |
一级 |
|
|
16 |
溪城丽景支路 |
615 |
5,912 |
2435 |
|
一级 |
|
|
17 |
文萃路 |
436 |
7,516 |
5,433 |
神农大街-孙思邈大街 |
一级 |
|
|
18 |
仙榆路 |
587 |
7,389 |
3,893 |
神农大街-孙思邈大街 |
一级 |
|
|
19 |
孙思邈大街 |
5977 |
59,439 |
25,773 |
文萃路-仙榆路 |
一级 |
枫叶路-文萃路 仙榆路-碾盘街 |
二级 |
20 |
低空经济飞行学校周边路 |
2283 |
26,148 |
4050 |
木兰路-飞行学校 |
一级 |
高速口-张其寨界等 |
二级 |
21 |
歪头山矿区主路 |
3000 |
30,000 |
12,000 |
|
一级 |
|
|
22 |
张仲景 |
1200 |
27,000 |
|
|
二级 |
|
|
23 |
红柳路 |
2190 |
52,560 |
5,680 |
孙思邈大街-华佗大街 |
二级 |
|
|
24 |
山城路 |
976 |
6,376 |
|
神农大街-沙场 |
二级 |
|
|
25 |
百合路 |
912 |
6,652 |
1,272 |
神农大街-晟麦 |
二级 |
|
|
26 |
四环药业南侧支路 |
367 |
4,528 |
2,232 |
神农大街-孙思邈大街 |
二级 |
|
|
27 |
管委会南侧路 |
238 |
6,015 |
4,844 |
管委会南侧 |
二级 |
|
|
28 |
中医院环路 |
489 |
5,691 |
3,342 |
枫叶路-枫叶路 |
二级 |
|
|
29 |
印刷厂路 |
388 |
3,148 |
2,226 |
站前大街-博硕印刷 |
二级 |
|
|
30 |
会展中心侧路 |
478 |
9,123 |
|
枫叶路-站前大街 |
二级 |
|
|
31 |
香樟路 |
1100 |
11,228 |
11,684 |
石桥街-木兰路 |
二级 |
|
|
32 |
春安街 |
1040 |
11,832 |
243 |
香槐路-枫叶路 |
二级 |
|
|
33 |
香椿路 |
1706 |
16,492 |
8,127 |
三江供暖-平台二街 |
二级 |
|
|
34 |
李时珍大街 |
647 |
17,234 |
6,773 |
枫叶路-站前大街 |
三级 |
|
|
35 |
华佗大街 |
1486 |
22,623 |
8,026 |
香槐路-红旗保障房 |
三级 |
|
|
36 |
平台一街 |
735 |
7541 |
4525 |
香椿路-枫叶路 |
三级 |
|
|
37 |
平台二街 |
816 |
8457 |
5075 |
香槐路-枫叶路 |
三级 |
|
|
38 |
滨河东路 |
2200 |
18,849 |
9,653 |
木兰路-木兰路 |
三级 |
|
|
39 |
滨河西路 |
2984 |
25,424 |
11,690 |
香槐路-药都大街 |
三级 |
|
|
40 |
平台二街延伸段 |
520 |
3,515 |
1,046 |
枫叶路-平台沟里 |
三级 |
|
|
41 |
标厂东路 |
367 |
4,404 |
2,202 |
神农大街—孙思邈大街 |
三级 |
|
|
42 |
标厂西路 |
299 |
2,691 |
1,794 |
神农大街—孙思邈大街 |
三级 |
|
|
43 |
规划馆广场 |
|
|
2,969 |
|
一级 |
|
|
44 |
新城车站广场 |
|
|
18,607 |
|
二级 |
|
|
45 |
客运车站广场 |
|
|
10,138 |
|
二级 |
|
|
46 |
城市广场 |
|
|
61,700 |
|
二级 |
|
|
47 |
华联广场 |
|
|
9,000 |
|
一级 |
|
|
48 |
市政府广场 |
|
|
58,000 |
|
一级 |
|
|
49 |
玉龙山公园 |
|
|
|
只负责甬道和周边绿化,不计算面积 |
二级 |
|
|
50 |
日月湖湿地公园 |
|
|
|
只负责甬道和周边绿化,不计算面积 |
二级 |
|
|
51 |
歪头山矿区公园 |
|
|
|
只负责甬道和周边绿化,不计算面积 |
二级 |
|
|
合计 |
|
91037 |
1,364,429 |
668,712 |
|
|
|
|
总计 |
91037 |
2,033,141 |
|
|
|
|
附表二 除运雪范围
高新区除运雪 |
序号 |
城市道路除运雪 |
人行道除运雪 |
序号 |
城市公园、广场 |
1 |
木兰路(煤建-沈阳界) |
木兰路(煤建-东方人) |
1 |
玉龙山公园 |
2 |
站前路(木兰路-火车站) |
站前路(木兰路-火车站) |
2 |
日月湖湿地公园 |
3 |
神农大街(M桥-高速桥涵) (枫叶路-西高堡部队) |
神农大街(M桥-百合一期) (枫叶路-文萃路) |
3 |
歪头山矿区公园 |
4 |
古榆路(香樟路-神农大街) |
古榆路(香樟路-神农大街) |
4 |
城市广场 |
5 |
步行街(神农大街-石桥街) |
步行街(神农大街-石桥街) |
5 |
规划馆广场 除运雪 |
6 |
石桥街(木兰路-香槐路) |
石桥街(木兰路-香槐路) |
6 |
华联广场 |
7 |
香槐路(药都大街-枫叶路) |
香槐路(药都大街-枫叶路) |
7 |
新城站广场 除运雪 |
8 |
药都大街(抚顺松树-辽阳界) |
药都大街(高速桥涵-高铁桥下) |
8 |
客运车站广场 |
9 |
枫叶路(高铁桥下—孙思邈大街) |
|
9 |
市政府广场 除运雪 |
10 |
市政府环路(枫叶路-枫叶路) |
市政府环路(枫叶路-枫叶路) |
序号 |
险坡、险段道路 |
11 |
公安东支路(公安局-李时珍大街) |
公安东支路(公安局-李时珍大街) |
1 |
沈丹跨线桥(304交通岗---香槐路交通岗) |
12 |
行政中心支路(行政中心-站前大街) |
|
2 |
香椿路(香椿路一号桥—平台二街路口) |
13 |
站前大街(行政中心-会展中心) |
|
3 |
香槐路(红旗桥—平台桥) |
14 |
站前路(一、二、三路)(站前大街-客运站、站前一路-高铁站、站前一路-高铁站) |
站前路(一、二、三路)(站前大街-客运站、站前一路-高铁站、站前一路-高铁站) |
4 |
304国道(高速北匝道口—石桥子加油站) |
15 |
仙东路(神农大街-孙思邈大街) |
仙东路(神农大街-孙思邈大街) |
5 |
药都大街(日月桥-大柳峪交通岗、花岭路段、与辽阳界坡段) |
16 |
溪城丽景支路 |
溪城丽景支路 |
序号 |
重点桥梁 |
17 |
文萃路(神农大街-孙思邈大街) |
文萃路(神农大街-孙思邈大街) |
1 |
沈丹跨线桥 |
18 |
仙榆路(神农大街-孙思邈大街) |
|
2 |
沙河桥 |
19 |
孙思邈大街(枫叶路-碾盘街) |
孙思邈大街(枫叶路-文化宫) |
3 |
M桥 |
20 |
低空经济飞行学校(木兰路-飞行学校、高速口-张其寨界等) |
|
4 |
高中桥 |
21 |
张仲景大街 |
|
5 |
春安桥 |
22 |
红柳路(孙思邈大街-华佗大街) |
|
6 |
香椿一号桥 |
23 |
山城路(神农大街-沙场) |
|
7 |
红旗桥 |
24 |
百合路(神农大街-晟麦) |
|
8 |
日月桥 |
25 |
四环药业南侧支路(神农大街-孙思邈大街) |
|
9 |
花岭大桥 |
26 |
中医院环路(枫叶路-枫叶路) |
中医院环路(枫叶路-枫叶路) |
10 |
天鹅桥 |
27 |
印刷厂路(站前大街-博硕印刷) |
|
11 |
边牛大桥 |
28 |
会展中心侧路(枫叶路-站前大街) |
|
|
|
29 |
香樟路(石桥街-木兰路) |
|
|
|
30 |
春安街(香槐路-枫叶路) |
|
|
|
31 |
香椿路(石桥街-木兰路) |
|
|
|
32 |
李时珍大街(枫叶路-站前大街)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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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华佗大街(香槐路-红旗保障房)学生在校期间人行道运雪,放假期间不运 |
华佗大街(香槐路-红旗保障房)学生在校期间人行道运雪,放假期间不运。 |
|
|
34 |
平台一、二街(香椿路-枫叶路、香槐路-枫叶路) |
|
|
|
35 |
滨河东路(木兰路-木兰路) |
|
|
|
36 |
滨河西路(香槐路-药都大街) |
|
|
|
37 |
平台二街延伸段(枫叶路-平台沟里) |
|
|
|
38 |
标厂东侧路(神农大街-孙思邈大街) |
|
|
|
39 |
标厂西侧路(神农大街-孙思邈大街) |
|
|
|
40 |
歪头山矿区主路 |
|
|
|
注:机动车道积雪清运至路缘石(未设置路缘石的路段清理至沥青或混凝土车道最外侧边界),人行道积雪应清扫至机动车道路缘石下,同机动车道积雪同步清运,避免二次倒运。上述除运雪区域严格按《高新区除运雪考核方案》执行。特殊情形,以主管部门要求为准。除运雪面积参照道路(含公园、广场)清扫、保洁面积。 |
附表三 公厕维护 |
水厕名称、数量、地点明细 |
|
水厕名称 |
地点 |
备注 |
1 |
商贸一条街 |
辽宁省本溪市高新区神农大街榆林华苑 |
|
2 |
孙思邈大街玉龙山 |
辽宁省本溪市高新区孙思邈大街玉龙山公园 |
|
3 |
孙思邈大街康溪 |
辽宁省本溪市高新区康溪温泉对面 |
|
4 |
文萃路 十七中 |
辽宁省本溪市高新区文萃路 |
|
5 |
歪头山公园正门 |
辽宁省本溪市高新区歪矿大公园 |
|
旱厕名称、数量、地点明细 |
|
旱厕名称 |
地 点 |
备注 |
1 |
石桥子煤场 |
辽宁省本溪市高新区石桥子煤场 |
|
2 |
石桥子火车站 |
辽宁省本溪市高新区石桥子火车站 |
|
3 |
歪矿服务公司对面 |
辽宁省本溪市高新区歪矿服务公司对面 |
|
4 |
歪矿三间平路段 |
辽宁省本溪市高新区歪矿三间平路段 |
|
5 |
歪矿三间平路段 |
辽宁省本溪市高新区歪矿三间平路段 |
|
6 |
歪矿三间平路段 |
辽宁省本溪市高新区歪矿三间平路段 |
|
7 |
歪矿三间平路段 |
辽宁省本溪市高新区歪矿三间平路段 |
|
8 |
歪矿暖气楼附近 |
辽宁省本溪市高新区歪矿暖气楼 |
|
9 |
歪矿暖气楼附近 |
辽宁省本溪市高新区歪矿暖气楼 |
|
附表四 环卫休息房维护
环卫休息房维护 |
环卫休息房地址 |
环卫休息房数量 |
建成时间 |
面积(平方米) |
石桥子百合小区旁 |
1 |
2019年9月 |
24 |
304国道下石中国石油加油站附近 |
1 |
2019年9月 |
24 |
华联停车场 |
1 |
2019年10月 |
24 |
神农大街仙东路交叉路口 |
1 |
2018年10月 |
24 |
滨河西路 |
1 |
2019年11月 |
24 |
平台二街 |
1 |
2019年11月 |
24 |
市政府附近 |
1 |
2020年 |
24 |
中医院后 |
1 |
2020年 |
24 |
木兰路 |
1 |
2019年11月 |
24 |
药都大街张其寨路段 |
3 |
2021年7月 |
24 |
歪矿大公园内 |
1 |
2019年10月 |
24 |
共计: |
13 |
|
312 |
(3)、作业内容
①作业范围:面积29.9平方公里,四至范围:北至日月岛办事处松木堡,南至石桥子办事处西高堡,西至沈丹高铁,东至沈丹高速公路。(药都大街全线道路为我区管辖范围)的道路及相关卫生设施清扫保洁、垃圾收集运输、垃圾场地平整冬季除雪及应急突发事件等。
② 道路清扫保洁:42条主次干路,6个广场,3个公园清扫保洁,包含道路广场和公园附属绿地保洁,道路清扫保洁面积约203万平方米;建成区(不含溪湖区石桥子和日月岛2个办事处管辖的社区和小区)的垃圾收集和清运,1座200t/日垃圾压缩中转站运维。
③ 垃圾收运:负责建城区(不含溪湖区石桥子和日月岛2个办事处)的垃圾收集、清运工作;负责高新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的垃圾代运业务,由供应商直接向代运单位收取垃圾代运费。
④ 公厕养护:14座公厕的管理与清掏工作。
⑤ 冬季除雪及应急突发事件:全区城市道路范围内冬季除运雪及应急突发事件工作按《高新区除运雪考核方案(修订)》执行。
⑥绿地保洁:承担全区范围内道路两侧的绿地保洁工作,工作内容为白色飘浮物的清理和绿地养护垃圾的代运。
⑦作业标准: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所提出的关于道路保洁、垃圾清运、公厕、城市道路冬季除运雪等保洁作业规定要求。
⑧供应商必须按照一类道路实行10分钟保洁制(垃圾落地10分钟内必须清除)、二类道路实行15分钟保洁制(垃圾落地15分钟内必须清除)的标准安排作业。
⑨ 补充服务: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服从采购人组织的突击性任务及迎检活动,严格按照采购人提出的时间、标准、要求完成所分配的工作。
五、项目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5.1市政绿化养护服务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序号 |
项 目 |
单 位 |
金额/数量 |
1 |
绿化养护总面积 |
㎡ |
1275907.93 |
1.1 |
模纹面积 |
㎡ |
136326.73 |
1.1 |
宿根花卉面积 |
㎡ |
121059.32 |
1.2 |
草坪面积 |
㎡ |
763621.74 |
1.4 |
其他绿化面积 |
㎡ |
254900.14 |
2 |
绿化养护人员数量 |
人 |
110 |
3 |
绿化养护车(船)辆 |
台 |
53 |
4 |
年服务费用总额 |
万元 |
350 |
4.1 |
其中:成本合计 |
万元 |
295.00614 |
4.2 |
利润 |
万元 |
15.7828 |
4.3 |
企业管理费 |
万元 |
20.6504 |
4.4 |
增值税 |
万元 |
18.5606 |
4.5 |
补植暂估费(按照实际验收清单支付) |
万元 |
29.5005 |
5.2 环境卫生作业服务
序号 |
项 目 |
单 位 |
金额/数量 |
1 |
环卫总面积 |
平方米 |
2033141 |
2 |
年垃圾总量 |
吨 |
21900 |
3 |
环卫人员数量 |
人 |
313 |
4 |
环卫车(船)辆 |
台 |
193 |
5 |
年服务费用总额 |
万元 |
1000 |
5.1 |
其中:成本合计 |
万元 |
838.4597 |
5.2 |
利润 |
万元 |
49.51 |
5.3 |
企业管理费 |
万元 |
59 |
5.4 |
增值税 |
万元 |
53.0303 |
6 |
单位面积保洁费 |
万元 |
728.9 |
6.1 |
道路清扫保洁总费用/扫保面积 |
元 |
728.9万元/ 3156257=2.31元 |
6.2 |
全部费用/扫保面积 |
元 |
1000万元/2033352=4.918元 |
7 |
道路除雪除冰年服务费总额 |
万元 |
130 |
7.1 |
其中:成本合计 |
万元 |
109.566 |
7.2 |
利润 |
万元 |
5.866 |
7.3 |
企业管理费 |
万元 |
7.67 |
7.4 |
增值税 |
万元 |
6.898 |
六、本项目新配备的从业人员基本要求
(1).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2).思想端正,无不良记录;
(3).保洁人员规范、服装统一、整洁着装,佩戴上岗证或胸牌,注意仪表;
(4).不得擅自离岗,如有特殊原因需向单位请假,且由单位安排专人代岗;
(5).工作期间禁止饮酒、文明用餐。
(6).所有绿化养护人员必须经岗位培训后上岗。绿化养护人员需着统一的工作服装,且对每位绿化养护人员配备胸牌。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本项目培训要求
(1).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新入职员工必须经过入职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人员培训的内容包括企业规章制度、绿化养护操作流程、绿化养护质量要
求、绿化养护工具的使用、要注意的事项及安全责任。
(3).人员培训的内容包括企业规章制度、保洁操作流程、保洁质量要求、清洁工具的使用、要注意的事项及安全责任。
八、本溪高新区园林绿化养护标准
1、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行业管理,促进市区园林绿化事业发展,提高绿地养护水平,根据《本溪城市绿化管理条例》(本溪人民政府-2015年9月)和有关绿化管理规定,结合本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区由政府出资的绿化养护,其余绿化养护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参照本溪市区园林绿化养护标准和收费,本区园林绿化养护划分为2个等级,一级为精细化养护绿地;二级为粗放式养护绿地。
2、绿化养护质量标准
第一条 草地养护
草地养护的标准是:草种生长旺盛,草坪整齐雅观,覆盖率目标为98%以上,杂草率低于3%,无坑洼积水,无裸露地。
(一)生长势:要求草坪长势旺盛,叶片健壮,生机勃勃,叶色浓绿,无枯黄叶。
(二)修剪:要考虑季节特点和草种的生长发育特性,使草的高度一致,边缘整齐。高度控制在:草坪5厘米以下,沿阶草生长要平整,枯黄叶片要及时清理。草地与路(花)基、色块的分界宽度不超过8厘米;分车绿化带的草坪植物不得超出路基外缘。
(三)灌溉、施肥:要根据草坪植物的生长需要加强淋水和施肥,保证肥水充足,肥料的施用方法和用量科学,防止过量或不均匀引起肥伤。在雨水缺少的季节,每天的淋水量稍大于该草种的蒸腾量。适当进行根外追肥,使草坪保持优良的长势。
(四)除杂草要求及时清除杂草,方法合理彻底。草坪纯度标准为每平方米不超过10株非目的草种。
(五)填平坑洼:要求及时填平坑洼地,使草坪内无坑洼积水,平整雅观。
(六)补植:对被破坏或其它原因引起死亡的草坪植物应及时补植,使草坪保持完整,无裸露地。补植要补与原草坪相同的草种,适当密植,补植后加强保养,保证一个月内覆盖率达98%。
(七)病虫害防治:要求及时做好病虫害的防治工作,以防为主,精心管护,使植物增强抗病虫能力,经常检查,早发现早处理。采取综合防治、化学防治、物理人工防治和生物防治等方法防止病虫害蔓延和影响植物生长。尽量采用生物防治的办法,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用化学方法防治时,一般在晚上进行喷药;药物、用量及对环境的影响,要符合环保的要求和标准。发生病虫危害,最严重的危害率控制在5%以下。
第二条 灌木和花卉养护
灌木和花卉养护的标准是:生长旺盛,花繁叶茂,造型美观,修剪工艺精细,植物造型具有艺术感和创意,产出精品。花卉能适时开花。
(一)生长势:要求灌木和花卉长势良好,枝叶健壮,枝多叶茂,叶色鲜艳,下部不光秃,无枯枝残叶,植株整齐一致,花卉适时开花,花多色艳,花坛轮廓清晰,无残缺,绿篱无断层;灌木和花坛丛中无垃圾、无病枝枯枝和落叶堆积。
(二)修剪:灌木和花卉做到既造型美观又能适时开花,花多色艳:花灌木和草本花卉在花芽分化前进行修剪,避免把花芽剪掉,花谢后及时将残花残枝剪去。绿篱和花坛整形效果要与周围环境协调,增强园林美化效果,精雕细刻,产出精品。
(三)灌溉、施肥:要根据植物的生长及开花特性进行合理灌溉和施肥。在雨水缺少的季节,每天的淋水量要稍大于该种类该规格的蒸腾量,一般在每年春、秋季结合除草松土重点施肥2--3次。不能裸露。
(四)除杂草、松土:要经常除杂草和松土。单丛灌木植穴为直径80厘米以下圆,深度不小于20厘米的表土疏松、平整,并低于周围表土5厘米。除杂松土时要保护根系,不能伤根及造成根系裸露,更不能造成黄土裸露。
(五)补植、改植:要求及时清理死苗,及时补植回原来的种类并力求规格与原来植株接近,以保证优良的景观效果。补植按照种植规范进行,施足基肥并加强淋水等保养措施,保证成活率。对已呈老化或明显与周围环境不协调的灌木和花卉应及时进行改植,改植品种要事先征得批准。
(六)病虫害防治:要求及时做好病虫害的防治工作,以防为主,精心养护,使植物增强抗病虫能力,经常检查,早发现早处理。采取综合防治、化学防治、物理人工防治和生物防治等方法防止病虫害蔓延和影响植物生长。尽量采用生物防治的办法,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用化学方法防治时,喷药一般要在晚上进行;药物、用量及对环境的影响,要符合环保的要求和标准。发生病虫为害,最严重的危害率控制在5%以下。
第三条 乔木养护
乔木养护的标准是:生长旺盛,枝叶健壮,树形美观。行道树下缘线整齐,修剪适度,干直冠美,无死树缺枝,无枯枝残叶,景观效果优良。
(一)生长势:要求乔木生长旺盛,生长量超过该树种该规格的平均年生长量;枝叶健壮,枝条粗壮,叶色浓绿,无枯枝残叶。
(二)修剪:要求考虑树种的生长特点如萌芽期、花期等,一般在叶芽和花芽分化前进行修剪,避免把叶芽和花芽剪掉,使乔木花繁叶茂;乔木整形效果要与周围环境协调,以增加园林美化效果,行道树修剪要保持树冠完整美观,主侧枝分布匀称和数量适宜,内膛不空又通风透光,根据不同路段车辆等情况确定下缘线高度和树冠体量,树高一般控制在10-—17米之间,注意不能影响高压线、路灯和交通指示牌;修剪时按操作规程进行,尽量减小伤口,修剪截口要平滑不得劈裂,留桩长度不得超过2厘米:荫枝、下垂枝、下缘线下的萌蘖枝及干枯枝叶要及时剪除。
(三)灌溉、施肥:要求根据不同生长季节的天气情况、不同植物种类和不同树龄适当淋水,并在每年的春、秋季重点施肥2-3次。施肥量根据树木的种类和生产情况而定,种植三年以内的乔木和树穴有植被的乔木要适当增加施肥量和次数。肥料要埋施,先打穴或开沟。施肥后要回填土、踏实、淋足水,找平,切忌肥料裸露。
(四)除杂草、松土:要求及时清除植穴内杂草和砖、石等垃圾,树上的枯枝败叶及各种悬挂物要及时清理干净。
(五)补植、改植:要求及时清理死树,要求在两周内补植回原来的树种并力求规格与原来树木接近,以保证优良的景观效果。补植要按照树木种植规范进行,施足基肥并加强淋水等保养措施,成活率达90%。对已呈老化或明显与周围环境景观不协调的树木应及时进行改植,改植品种要事先征得主管部门的批准。
(六)病虫害防治:要求及时做好病虫害的防治工作,以防为主,防治结合,使植物增强抗病虫能力,经常检查,早发现早处理。采取综合防治、化学防治、物理人工防治和生物防治等方法防止病虫害蔓延和影响乔木生长,尽量采用生物防治的办法,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用化学方法防治时,喷药一般要在晚上进行;药物、用量及对环境的影响,要符合环保的要求和标准。发生病虫为害,最严重的危害率控制在5%以下,单株受害程度在5%以下。
第四条 绿地卫生
绿地卫生的标准是:绿地清洁,无垃圾杂物,无石砾砖块,无干枯枝叶,无粪便暴露,无鼠洞和蚊蝇滋生地。
(一)清洁、绿化养护:要求保持绿地无垃圾杂物,包括生活垃圾、石砾砖块、干枯枝叶、粪便,无鼠洞和蚊蝇滋生地等。清除垃圾杂物后要注意绿化养护,绿地一有垃圾,要求及时捡拾干净。
(二)清运:要保持作业现场整洁。要求归堆后的垃圾杂物和箩筐等器具摆放在隐蔽的地方,养护人员针对垃圾做到日产日清。
第五条 绿地维护
养护单位有义务保护绿地红线范围内不被侵占,绿地版图完整,花草树木不受破坏,无乱摆乱卖、乱停乱放的现象。确保绿地外2米范围内的空置地没有垃圾、杂物堆放,没有影响绿地美观的杂草丛生。
(一)保护:保护绿地红线和花草树木,对任何侵占和破坏行为有义务、有权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管理部门。经上级批准临时占用的绿地,应监督限期内恢复原状,如有超过审批面积或数量,要立即上报。
(二)监管:要加强监管,使绿地内没有堆放东西和停放自行车、机动车,没有行人穿越绿地,没有人力车和机动车驶进草地,没有设摊摆卖,没有攀折树木花草、采摘花果、损坏或窃取树木花草或绿化设施及其它损害花草树木的活动或行为,没有在树上挂标语、晾衣服等现象。
第六条 设施维护
绿化设施包括护栏、路基、花基、园路、护桩等设施。
(一)护桩维护:需要扶护树木的护桩完好率保持95%以上,横条、胶带要根据树木生长情况及时松绑:保护好护树设施,护桩、横条、胶带因霉烂、松脱、断裂,要及时更换,使其达到护树的效果;不需要扶护树木的设施要及时拆除、清理。对破坏行为要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绿化管理部及执法部门。
(二)护栏维护:对护栏要注意保护不能有倾斜的现象,被损环的要及时修补。不需要的,要及时拆除。
(三)路基、花基维护:路基、花基上要保持清洁、美观,完好无损。对其上的乱涂、乱画、乱张贴要及时清理干净。
(四)园林雕塑、园路维护:园林雕塑、园路表面要保持整洁、美观,完好无损,以增强园林美化效果。要求及时清除路面垃圾杂物,修补破损并保持完好。
(五)园林灯光设施维护:对绿地上的园林灯光,要经常进行检修,发现线路破损、灯泡烧毁、灯罩破损的要及时进行修复、更换,确保园林灯光的正常运作。
九、考核细则
1、市政绿化养护服务考核细则
本溪高新区园林绿化养护考核细则 |
序号 |
分类 |
分值 |
条目 |
考核内容及管护要求 |
扣分细则 |
1 |
绿地卫生 |
0.5 |
1 |
全天候绿化养护,及时清理绿地、广场等处垃圾、杂物、杂草,无卫生死角。 |
绿地内卫生清扫不彻底,有明显落叶、垃圾等杂物超3处以上,扣0.5分/100㎡。 |
4 |
2 |
绿化景点标志牌、指示牌、座椅、栏杆、垃圾箱及绿化建筑小品等设施保持完好,清洁、卫生。 |
有一项内容卫生绿化养护达不到要求,扣1分/个,绿化设施未采取措施保护而被损坏的,扣1分/处。发现亭、廊、花坛、游步道脏乱差的,扣2分/个。 |
1 |
3 |
树木、草坪修剪后枝叶、垃圾应及时清扫、归堆、清运不过夜,做到不乱丢,不乱抛。 |
垃圾清运不及时,扣1分/处。 |
2 |
松土除草 |
1.5 |
4 |
绿地及时松土除草,保持土壤疏松,松土深度不伤根系。 |
树穴、地被土壤板结,长期不疏松,扣1.5分/项。 |
0.5 |
5 |
树穴整修,草坪内树穴与模纹及时切边,草坪与树木、模纹、草花应有分隔沟。 |
树穴、模纹等不及时切边,草坪与树木、模纹、草花等无明显分隔沟0.5分/项。 |
5 |
6 |
经同意使用除草剂需保证绿化植物的安全,确保不发生药害。 |
发现药害扣5分/次。 |
3 |
浇灌排水 |
5.5 |
7 |
根据实际,对绿化树木及草坪进行适期适量浇水、喷水,及时抗旱,确保正常生长。 |
未及时浇水、喷水,致使树木、草坪生长不良,树木扣1分/株,草坪扣0.5分/㎡,致植物枯死的树木扣3分/株,草坪扣1分/㎡。 |
2 |
8 |
绿地内不积水,坑坑洼洼必须及时填平,确保雨后积水及时排除。 |
雨后绿地、草坪有积水,扣1分/处。树坑不填平,树桩外露,扣1分/处。 |
4 |
枯死树处理 |
1.5 |
9 |
绿地内及道路内树木无死株、断枝及明显枯枝,树木无大片光秃落叶。 |
发现死树及时汇报,经双方确认后及时处理,处理不及时扣0.5分/株;有断枝、枯叶、大片光秃落叶,扣1分/处。 |
2 |
10 |
危险树应及时汇报,经允许后及时处理。 |
处理不及时的,扣2分/株。 |
5 |
绿化长势 |
4 |
11 |
绿地内树木无倾斜、歪倒现象,高大乔木在大风来临时应采取防倒有效措施,因天气造成树木倒伏时,应及时扶正支撑倒伏树木。 |
正常情况下,绿地内乔木、大灌木有倒伏现象,扣1分/株;因灾害天气造成树木倒伏,应在2天内扶正支撑,逾期扣1分/株;无有效措施导致高大乔木倒伏,扣2分/株。 |
1.5 |
12 |
草坪及三叶草应长势良好,无黄化、积水及明显杂草未拔除迹象。 |
有黄化现象,积水现象,有明显阔叶杂草未拔除现象,超10目扣1.5分/㎡。 |
6 |
病虫防治 |
6 |
13 |
发现病虫害应积极防治。 |
发现病虫害及时防治,有明显危害症状扣2分/次;大面积危害扣分4分/次。 |
3 |
14 |
使用农药严格按操作规程和有关规定进行配比、用量正确,无药害产生。 |
用药效果不佳,造成病虫危害症状加重,扣1分/次;使用不当发生药害,致使植物落叶死亡,扣2分/处。 |
4 |
15 |
结合冬季树木涂白、修剪,及时清理消灭越冬虫蛹、虫茧及有关病原体。 |
不实施,扣2分/株,超10株,扣2分/株。 |
7 |
整形修剪 |
12.5 |
16 |
树木修剪规范整齐,定枝、整枝合理均匀;花灌木修剪及时、准确;色块、模纹适期修剪,曲线润畅,轮廓明显,不脱脚,不缺损,三面整齐平整,球类修剪圆整,每年需增加冠幅。 |
树木不及时修剪,扣1.5分/株;不按要求乱修剪过度修剪,扣2分/株;模纹修剪面不平、边缘处理不干净,有明显凹凸,扣5分/块;球类修整不圆,同条路或同块趋向不一,扣1.5分/株,发现应该增加冠幅而未增加的,扣2.5分/株。 |
5 |
17 |
根据树木习性及时修剪剥芽,修剪符合要求,树木通风透光良好。 |
树木未及时修剪剥芽,扣1分/株;乔木萌蘖芽未及时剥除,发现一株扣1分/株;因未及时剥芽除蘖造成树木枯死,扣3分/株。 |
3.5 |
18 |
草坪按4cm原则适时进行修剪,最高不超过8cm。修剪面平整,边角无遗留,草屑及时扫尽运出。草坪修剪周期为5天。 |
修剪面不平,边角有遗留,修剪后色斑明显,扣0.5分/100㎡;不及时修剪,扣1分/100㎡。超出修剪周期,扣2分/次/处。 |
8 |
绿化监察管理 |
14 |
19 |
发现占绿,毁绿案件,要及时汇报并制止破坏行为进行,养护单位无权审批。 |
发生占绿、毁绿行为不上报,扣4分/次,发现有越权审批情况的,根据情节轻重,扣10分/次。 |
3.5 |
20 |
养护组织制度全,工作有台帐,记录全,内容实并及时上报。 |
养护管理职责不明确、管理不规范、制度不落实、责任人经常变更,扣1分,通讯不畅扣0.5分/次。养护管理台账及档案不完整,养护小结及记录不及时,上报少而不全,扣2分/次。 |
4.5 |
21 |
养护员着装仪容整洁上岗,严格按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组织作业,养护管理规范。 |
无养护计划,现场管理乱,发现一次扣1分,管护员仪容不整,不按要求安全作业,扣3.5分/次。 |
10 |
22 |
上级领导及相关部门、社区、居民反映养护存在问题。 |
提出问题,反映情况属实,扣10分/次。 |
5 |
23 |
对全区绿地必须管理到位,边界处理到位、整齐、不丢面积。 |
发现绿地边界养护不到位,扣1分/100㎡;发现弃管绿地,扣4分/100㎡。 |
备注: |
1.采取百分比考核制,二级绿地按照每扣1分扣除月度考核前应付养护费×0.5%进行考核,一级绿地按照每扣1分扣除月度考核前应付养护费×1%进行考核;若出现限期内未完成整改或拒不整改的情形,双倍扣分,直至整改完毕为止。 |
2.若被上级表扬或上级督查检查未发现任何问题,每次加1分;若被上级通报批评或上级督查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每次扣2分。 |
3. 树木按株考核,模纹按块考核,绿地按100㎡为单位进行核。 |
2、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考核细则
一、一类街路清扫保洁及管理
1-1、街路未按规定配清扫保洁人员,每少一人,扣1分。
1-2、未按规定时间进行清扫保洁作业的,每人次扣2分。
1-3、一级路及桥梁保洁标准达到路面每100平方米范围内,果皮≤1片、纸屑≤1片、塑膜≤1片、烟蒂≤1个,路面无污水;人行道、绿地每100平方米范围内,果皮≤1片、纸屑≤1片、塑膜≤1片、烟蒂≤1处、其他污染物≤1处,每一项次不合格,扣1分。
1-4、按作业面积配备扫道车、冲洗车、洗路车,未按标准配备(根据面积应配备干扫车4台,湿扫车3台,洒水车2台,压缩垃圾运输车3台,垃圾压缩运输车(小)10台,吸污车1台,铲车(装卸机)),每少一台次扣3分。
1-5、不按规定完成机扫作业、机保作业任务的,不按规定完成洒水、冲洗、洗路作业任务的,每台次扣2分。
1-6、不按规定时间进行机扫作业、机保作业和洗路作业的,每台次扣2分。
1-7、每日洒水一次的街路在12点到14点间完成,每日洒水两次的街路在9点到11点间,13点到15点间进行作业。未按时间、次数进行洒水作业,每次扣2分。
1-8、扫道车应及时清灰,转换晴雨开关,防止出现扬尘现象,如出现扬尘现象,每台次扣1分。冲洗、洒水作业时,主动避让行人,如有市民投诉,经查实后,扣3分。
1-9、机扫作业后路面有空段、漏段、明显浮土、污泥,每处扣1分。冲洗、刷洗作业后,路面有明显浮土、泥沙、污渍、每处扣1分,路面有明显积水,每平方米扣1分。
1-10、路面有积水,每处扣1分。
1-11、车体不洁、油漆脱落,每台次扣1分。
1-12、政府配备果皮箱不得丢失,发现情况后通知未及时补充的,一个扣1分。
1-13、果皮箱清掏不及时,每个扣1分;果皮箱满溢,每个扣2分;箱体不洁,每个扣1分;果皮箱破损,每个扣1分。未经市级环卫部门批准,擅自撤掉已配备果皮箱,每个扣1分;配备后不按地点摆放,每少一个扣2分。
1-14、清扫保洁人员作业时间内擅离岗位或提前离岗、每人次扣2分;聚众闲谈,每人次扣1分。
1-15、扫道车、洒水车、洗路车,长时间停放(超过30分钟)未作业的,每台次扣2分。
1-16、清扫保洁作业期间要穿安全标志背心,雨季要统一穿有标志的雨衣,标志背心的反光标志要完整,未按标准着装,每人次扣1分。
1-17、凌晨清扫作业时要保证2人以上,多人以上作业时要设置专职安全员,未设安全员,每次扣1分;在离车辆行驶方向30米处放置安全桩,安全标志桩要保持干净,反光线完整有效,未摆放安全桩或安全标志不清晰,每处扣1分。
1-18、扫道车清扫作业,路面冲洗、洒水、刷洗作业时应鸣报信号,未鸣报信号的,每台次扣1分。
1-19、焚烧落叶等垃圾污物,每发现一次扣2分。
1-20、扫保漏堆,每漏收一堆扣1分。
1-21、对已确定的清扫街路,不按规定清扫(撂扫),每条街路扣2分。
1-22、严禁清扫保洁人员将扫街土扫进窨井或绿化带内,每发现一次扣1分。
1-23、清扫保洁人员不按规定时间进行延时保洁的扣2分。
1-24雨后清淤未第一时间组清理,扣1分。
1-25环卫人员酒后不得上岗作业,发现一人扣2分。
二、二类街路清扫保洁及管理
2-1、街路未按规定配清扫保洁人员,每少一人,扣0.1分。
2-2、二级路,路面每100平方米范围内,果皮≤2片、纸屑≤2片、塑膜≤2片、烟蒂≤2个,路面无污水;人行道、绿地每100平方米范围内,果皮≤2片、纸屑≤2片、塑膜≤2片、烟蒂≤2处、其他污染物≤2处,每出现一项扣0.4分。
2-3、桥梁的清扫保洁及考核标准与所连接街路清扫保洁标准及考核标准相同;广场、过街天桥、地下通道,路面每100平方米范围内,果皮≤1片、纸屑≤1片、塑膜≤1片、烟蒂≤1个、其他污染物≤1处;人行道、绿地每100平方米范围内,果皮≤2片、纸屑≤2片、塑膜≤2片、烟蒂≤2处、其他污染物≤2处,每出现一项扣0.2分。
2-4、焚烧落叶等垃圾污物,每发现一次扣0.5分。
2-5、扫保漏堆,每漏收一堆扣0.2分。
2-6、不按规定时间完成清扫保洁作业每条街路扣2分。
2-7、不按规定时间进行延时保洁的,扣0.2分。
2-8、对已确定的清扫街路,不按规定清扫(撂扫),每条街路扣2分。
2-9、清扫保洁人员作业时间内擅离岗位或提前离岗、每发现一次扣0.2分;聚众闲谈,每发现一次扣0.1分。
2-10、严禁清扫保洁人员将扫街土扫进窨井或绿化带内,每发现一次扣0.2分。
2-11、清扫保洁作业期间要穿安全标志背心,雨季要统一穿有标志的雨衣,标志背心的反光标志要完整,未按标准着装,每人次扣1分。
2-12、凌晨清扫作业时要保证2人以上,多人以上作业时要设置专职安全员,未设安全员,每次扣0.1分;在离车辆行驶方向30米处放置安全桩,安全标志桩要保持干净,反光线完整有效,未摆放安全桩或安全标志不清晰,每处扣0.1分。
2-13、果皮箱清掏不及时,扣0.1分,满溢扣0.2分、箱体不洁扣0.1分,果皮箱破损,每个扣0.1分。
2-14、未经高新区环卫部门批准,擅自撤掉已配备果皮箱,每个扣0.1分;配备后不按地点摆放,每少一个扣0.2分。
2-15、路面有积水,每处扣0.1分。
2-16、车体不洁、油漆脱落,每台次扣0.1分。
三、三类街路清扫保洁及管理
3-1、未按标准配备扫保人员,每少一人扣1分。
3-2、不按规定时间完成清扫保洁作业每条街路扣1分。
3-3、不按规定时间进行延时保洁的,扣0.2分。
3-4、对已确定的清扫街路,不按规定清扫(撂扫),每条街路扣0.5分。
3-5、三级路,路面每100平方米范围内,果皮≤3片、纸屑≤3片、塑膜≤3片、烟蒂≤3个、其他污染物≤3处;人行道、绿地每100平方米范围内,果皮≤3片、纸屑≤3片、塑膜≤3片、烟蒂≤3处、其他污染物≤3处,每出现一项扣0.2分。
3-6、四级路(二三环地区街路),路面每100平方米范围内,果皮≤4片、纸屑≤4片、塑膜≤4片、烟蒂≤4个、其他污染物≤4处;人行道、绿地每100平方米范围内,果皮≤4片、纸屑≤4片、塑膜≤4片、烟蒂≤3处、其他污染物≤4处,每出现一项扣0.1分。
3-7、桥梁的清扫保洁及考核标准与所连接街路清扫保洁标准及考核标准相同;广场、过街天桥、地下通道,路面每100平方米范围内,果皮≤1片、纸屑≤1片、塑膜≤1片、烟蒂≤1个、其他污染物≤1处;人行道、绿地每100平方米范围内,果皮≤2片、纸屑≤2片、塑膜≤3片、烟蒂≤2处、其他污染物≤2处,每出现一项扣0.2分。
3-8、焚烧落叶等垃圾污物,每发现一次扣0.5分。
3-9、扫保漏堆,每漏收一堆扣0.2分。
3-10、清扫保洁人员作业时间内擅离岗位或提前离岗、每发现一次扣0.2分;聚众闲谈,每发现一次扣0.1分。
3-11、严禁清扫保洁人员将扫街土扫进窨井或绿化带内,每发现一次扣0.1分。
3-12、清扫保洁作业期间要穿安全标志背心,雨季要统一穿有标志的雨衣,标志背心的反光标志要完整,未按标准着装,每人次扣0.1分。
3-13、凌晨清扫作业时要保证2人以上,多人以上作业时要设置专职安全员,未设安全员,每次扣1分;在离车辆行驶方向30米处放置安全桩,安全标志桩要保持干净,反光线完整有效,未摆放安全桩或安全标志不清晰,每处扣0.1分。
3-14、果皮箱清掏不及时,扣0.1分,满溢扣0.1分、箱体不洁扣0.1分,不按规定配备果皮箱,每少一个扣0.1分。
3-15、未经高新区环卫部门批准,擅自撤掉已配备果皮箱,每个扣0.1分;配备后不按地点摆放,每少一个扣0.1分。
3-16、路面有积水、垃圾残液,每处扣0.1分。
3-17、垃圾清运不及时,每立方米扣1分。
四、机械化清扫及湿式作业
4-1、扫道车违规作业,出现扬尘现象,每发现一次扣0.2分。
4-2、不按规定完成机扫作业、机保作业任务的,每台次扣0.2分。
4-3、不按规定时间、次数进行洒水、冲洗、刷洗作业,每台次扣0.2分。
4-4、机扫后路面有明显浮土、污泥,每处扣0.1分。
4-5、冲洗后道路路面有明显积水、泥沙,每处扣0.1分。
4-6、刷洗后,路边石不洁,路面有浮土、泥沙、积水、污渍,每项扣0.1分。
五、垃圾收集、清运管理
5-1、垃圾容器出现满溢、容器外有垃圾积存,每处扣0.3分。
5-2、垃圾容器摆放不正,每处扣0.2分;容器表面有污物、有粘贴、有吊挂,每处扣0.2分;垃圾容器损坏,每处扣0.2分;垃圾容器上盖及周围有残冰积雪,每处扣0.2分。
5-3、垃圾运输车密闭不严,遗漏垃圾每台次扣0.4分。
5-4、垃圾压缩车残液未集中排放,造成沿途滴落污染街路的,每台次扣0.3分。
5-5、垃圾容器等环卫设施,不按规定进行消杀,每发现一次扣0.2分。
5-6、居民区生活垃圾清运不及时,每0.5立方米扣0.2分。
5-7、城区主次干道(一二级路)的垃圾清运不及时,每0.5立方米,扣0.3分;城区支路的垃圾清运不及时,每0.5立方米,扣0.2分。
5-8、垃圾清运结束后,保证车走地净、地面不洁每次扣0.3分。
5-9、垃圾运输车辆不洁,每台扣0.2分,车体破损、锈蚀,每台(次)扣0.2分。
5-10、无专业车辆标志,每台次扣0.2分。
六、清掏(包括化粪池、厕所及渗滤液等)作业
6-1、清掏不及时、夏季满溢、冬季起楼,旱厕粪面距蹲位台面小于150cm,每座扣0.3分。
6-2、改排放清掏物时乱排乱卸清掏物的,每车次扣1分。
6-3、清掏车车体不洁,工具暴露、清运过程中外泄,每次扣0.1分。
6-4、清掏后,井盖未盖严,井周边不洁有粪迹、污物,每项次扣0.1分。
七、环卫安全作业管理
7-1、清扫保洁(除运雪)作业期间要穿安全标志服,雨季要统一穿有标志的雨衣,标志服的反光标志要完整,未按标准着装,每人次扣0.1分。
7-2、凌晨清扫(除运雪)作业时要保证2人以上,多人以上作业时要设置专职安全员,未设安全员,每次扣0.1分;在离车辆行驶方向30米处放置安全桩,安全标志桩要保持干净,反光线完整有效,未摆放安全桩或安全标志不清晰,每处扣0.1分。
7-3、清扫保洁(除运雪)作业时,保洁车要粘贴安全反光条,未粘贴反光条,每台(次)扣0.1分。
7-4、保洁车和安全标志桩要横向摆放,保洁车头向慢车道方向距离路口50米停放,边轮距离路边石不超过20公分,保洁人员与保洁车保持5米以内距离向保洁车方向作业,对未按规定摆放的每人次扣0.1分。
7-5、发现穿高跟鞋、拖鞋、戴墨镜进行作业,每人次扣0.1分。
7-6、在除运雪作业时,在作业路段两侧摆置醒目的安全警示牌,未按要求摆放警示牌,每次扣0.2分。
八、环卫设施养护管理
8-1、水洗公厕清扫保洁达不到地面净、大、小便池净、四壁档墙净、顶棚净、门窗、玻璃净、蹲位台面净、厕外2米环境净、附属设施齐全、干净、厕内无臭味、夏季无蝇的标准,每项扣0.1分。
8-2、旱厕达不到地面净、小便池净、蹲位台面净、四壁档墙净、厕外2米环境净、夏季无蝇、厕所整体完好、无破损的标准每项扣0.1分。
8-3、厕所无编号、无路引标志、厕内乱写乱画清理不及时、不按时进行药物消杀,每座扣0.1分;废纸篓满溢,每处扣0.1分;不及时进行维修、粉(油)饰,每座扣0.2分。
8-4、利用公厕从事经营活动的,每项(次)扣0.2分;公厕有收费行为,每次扣0.5分。
8-5、水厕和环保公厕不按规定时间开放的,每次每座扣0.5分;男、女残、小便间未开放的,每处扣0.1分;公厕管理员有断岗、脱岗(15分钟以上),每次扣0.1分。
8-6、不经高新区环卫部门批准,擅自关闭、停用厕所每座扣1分。
8-7、公厕管理规章制度不健全,未上墙,每座扣0.1分。
8-8、市民投诉举报公厕管理和服务问题,查实后,每次每座扣0.2分。
8-9、不经高新区环卫部门批准,擅自拆除公厕,除按规定进行复建外,每座扣2分。
8-10、垃圾转运站不按规定时间开放,每次扣0.2分。
8-11、转运站进出道路不洁,扣0.1分。转运站卫生管理工作不到位,卫生状况差,每次扣0.1分。垃圾转运作业结束后,转运站未清洗,每次扣0.2分。转运站无专人检验或记录每次扣0.1分。
8-12、转运站不得擅自接收工业垃圾及医疗、危险、放射性等有毒有害废弃物,违者每次扣0.2分。
8-13、转运站垃圾装、卸、运时未按工艺要求,每次扣0.2分。
8-14、转运车辆不干净整洁、破损、脱漆、锈蚀等现象,每车扣0.2分。
8-15、站内垃圾渗滤液收集装置应当密封完好,并每日及时抽排渗滤液,不得出现浸泡集装箱的现象发生。没有渗沥液收集、存储设施设备或不完善的,扣0.2分。积存的每次扣0.1分。
8-16、站内管理间应当保持干净整洁,各类工具摆放整齐。站内用品应当码放整齐,不得影响车辆进出及操作,不得堆放私人杂物。违反每项扣0.1分。
8-17、除冬季外每日定时冲洗,夏季应增加冲洗次数。站内设施设备做到无臭味、无蚊蝇、无鼠害、无蜘蛛网、无蛆等。出现每项扣0.1分。
8-18、在转运站门外墙面适宜、明显位置设置规范的站名牌。站名牌的内容应当包括:站名称、管理责任单位、管理责任人、开放时间、24小时监督服务电话。未按要求设置的,每项扣0.1分。
8-19、压缩箱不定期维护、粉刷油饰,出现坏损、有碍市容观瞻的,每座(个)扣0.2分。
8-20、压缩箱要每天全面打扫,定期进行蚊蝇消杀,做到箱体周边无散落垃圾、无臭味、无蚊蝇、无蛆等,出现每项扣0.1分。
8-21、垃圾积液要排放到排水设施中,渗沥液外溢,积液污染周边环境,出现一次扣0.3分。
8-22、设专人管理清扫保洁及检查压缩箱运行工作,无断岗、脱岗现象,管理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内上岗,在规定时间内连续15分钟未在岗,出现一次扣0.1分。
8-23、环卫工人休息室不按规定开放,每次扣0.1分。
8-24、移动式垃圾压缩箱做到箱走车停,出现压缩箱拉走半小时后压缩车未停到点位上,每次扣0.2分。
九、社会监督加分
9-1、区域环境卫生受市级以上领导表扬的,每次加1分;
9-2、重大保障活动表现突出、受到市级以上领导表扬的,每次加1分;
9-3、在重大活动中,服从安排,完成跨区、超范围作业任务的,每次加0.5分;
9-4、作业体制创新,在全市推广的(现场会),每次加1分。
3、高新区除运雪考核方案
为规范除运雪工作,保障辖区道路安全畅通、市容环境整洁有序,依据《本溪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本溪市城市除运雪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除运雪标准及要求
1.1每年10月15日起,除运雪实施单位应启动冬季除运雪准备工作,完成设备检修、融雪剂采购等筹备事项,并于10月31日前向主管部门提交除运雪工作方案、作业流程图、路段责任人联络表等备案材料。冬季期间,实施单位须以雪为令,服从统一调度,做到即下即清,降雪后立即有序开展作业,确保除运雪工作高效完成。
1.2机动车道积雪清运至路缘石(未设置路缘石的路段清理至沥青或混凝土车道最外侧边界),人行道积雪应清扫至机动车道路缘石下,同机动车道积雪同步清运,避免二次倒运。特殊情形,以主管部门要求为准。
1.3机械作业无法覆盖的路段、区域须组织人工及时清运积雪,严禁在绿化带、行道树根部等植被区域及公交站点、交通枢纽等公共区域堆置积雪;严禁向污水井、排水井等市政设施倾倒积雪。完成融雪后须及时实施残雪清除作业,最大限度降低融雪剂污染及次生危害。
1.4上跨桥(过街桥)等的积雪不得堆放在桥面或台阶上。
1.5融雪剂成分及质量须符合标准,撒布要适时适量,严禁过量使用融雪剂,导致环境污染。同时,含有融雪剂的雪要运送至指定专用的堆雪场,不得把含有融雪剂的雪随意倾倒,更不得再运至河道内。
零星小雪、小雪、阵雪,24小时降水量达到0.1—2.4毫米,融雪剂撒量应小于或等于100克/平方米;小雪至中雪24小时降水量达到1.3—3.7毫米,融雪剂撒量应小于或等于150克/平方米;中雪、中雪至大雪、大雪、大雪至暴雪,清雪后按照小雪—中雪的撒布量撒布。
1.6要及时清除垃圾转运站、公厕、广场、公园等公共设施积雪,保证生活垃圾正常清运,群众方便如厕、方便出行。要做好降雪期间垃圾运输通道的除雪和垃圾运输车辆的调配工作,做到垃圾及时运输,及时处理,确保雪后无垃圾堆存污染城市环境问题。
1.7清运时间要求(参照本溪市标准):
小雪(降雪量2.4mm以下),雪后12小时内除净;
中雪(降雪量2.5mm-4.9mm),雪后24小时内除净,72小时内运走;
大雪(降雪量5mm-9.9mm),雪后24小时内机动车道的积雪清理干净;非机动车道、人行便道36小时内清理干净;积雪96小时内运走;
暴雪(降雪量10mm以上),雪后36小时内机动车道的积雪清理干净;其他街路72小时内除净;积雪一周内运出。
1.8未尽事项按照《本溪市城市除运雪规定》执行,并严格落实行政主管部门及高新区管委会相关工作部署及要求。
二、考核扣分标准
1.1未及时上报除运雪工作方案、作业流程图、路段责任人联络表等的,每有一项扣5分。
1.2一、二级路未在除雪时限内完成清除清运的,小雪每场扣2分,中雪每场扣3分,大雪每场扣5分,暴雪每场扣8分。特殊情况除外。
1.3三级路未按要求时限完成除雪的,扣2分,除雪质量未达标的,扣1分,有大面积冰包、雪条的,扣1分。
1.4桥梁引桥、匝道第一时间未抛撒融雪剂、积雪未及时运出的,每处扣1分。
1.5路边堆放积雪不整齐影响市容观瞻的,每处扣1分。
1.6不分主次作业,主要路段未按要求时限完成除雪的,每处扣2分。
1.7除雪责任落实不到位,出现空段、漏段、每段扣2分。
1.8广场、公园未除雪或积雪成冰影响出行的,每处扣1分。
1.9融雪剂抽样检测不合格的发现一次扣5分;乱扔融雪剂包装袋的,每处扣2分。
1.10向绿化带、行道树根部、公交站点、交通枢纽区堆放积雪的每处扣1分;将含有融雪剂的积雪堆放在草坪、绿化带、树坑内,发现每处扣2分。
1.11过量撒布融雪剂污染环境的,每处扣2分。
1.12向雨水、污水检查井倾倒积雪的,实施破坏性开启井盖的,每处扣2分;机械除雪时造成路边石、井口破坏、松动,且不及时修复的,每处扣2分。
1.13新闻媒体曝光、市民投诉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处理,每件扣2分;政府督办件未办的,每件扣4分;情节恶劣严重的扣10分。
1.14收取除运雪代除代运费,在规定时间内未安排除雪的,每10平方米扣1分;除雪质量未达标的,每20平方米扣1分。
1.15除雪相关工作信息反馈不及时的,每次扣2分。
1.16除雪机械故障未及时修理,影响除雪工作的,每台扣2分。
1.17除运雪实施单位超标准收取代除代运费受到投诉经查实,每次扣10分。
1.18未按要求排放积雪的,发现一次扣2分。
1.19对冬季跑水问题不及时处理,造成事态扩大的,每次扣10分。
1.20因除运雪工作不利导致造成交通瘫痪或重大人员和财产损失的,每场次扣20分。
备注:采取百分比考核制,按照每扣1分扣除月度考核前应付养护费×1%进行考核,若出现限期内未完成整改或拒不整改的情形,双倍扣分,直至整改完毕为止。
合同履行期限:项目合作期限原则上为三年(合同每年一签,根据年度考核结果,确定是否续签或履行退出机制)。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相关政策。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本项目仅面向于中小企业; 3.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微企业划分所属行业:物业管理;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