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923-JSHM-G2025-0006 项目名称:2025年阜宁县城外围绿化保洁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55.93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55.93万元 采购需求: 根据县城外围绿化保洁服务要求,对上海路(渔深河以南至329省道)、香樟园、苏州路等23处,约276.75万平方米的绿化带进行白色垃圾捡拾、杂物清理等保洁服务及相关衍生伴随服务。详细内容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具体以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报表(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距投标截止之日止,成立不足一年的供应商,可不提供财务报表)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只接受中小微企业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特别说明:供应商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要求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即不属于中小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请各供应商予以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