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05012431
项目名称:公共教室功能提升与集成服务(嘉定校区广楼及四平路校区教学实践机房)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99.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99.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标的名称:公共教室功能提升与集成服务(嘉定校区广楼及四平路校区教学实践机房)采购项目
数量:1项
技术要求:通过对嘉定校区广楼(21间)、四平路校区公共教学实践机房(12间)共33间公共教室开展网络、电脑、一体屏、标准化考场等教学设备集成对接,为广大师生提供一个舒适的教学环境,通过将相关设备集成到统一的教室管理平台中,进一步将加强我校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过程的深度融合,提高教室资源利用效率、教室设备可靠性以及教学活动开展便利度等师生在教学活动中的获得感。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5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如因客观因素影响项目实施和交付进程,由采购人和中标人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确定实施交付时间和服务期。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仅限中小微企业参加投标。
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附件)中所述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或预留份额内的服务)必须全部由中小企业承接。
本次招标执行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促进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支持科学进步等相关政策。
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符合财库〔2014〕68号文规定条件的监狱和戒毒企业均视同小微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为此,投标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下列证明材料和书面声明:(a)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b) 财务状况报告,由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证(或依法享受免税的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由当地社保中心或类似机构出具的交纳社保资金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税收的凭证以打印日期为准;(c)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仅限中小微企业参加投标。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附件)中所述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或预留份额内的服务)必须全部由中小企业承接。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从2022年7月3日至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 法人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对该投标活动承担全部直接责任的明确承诺。(3) 投标人的出资人(不含上市公司持股比例未达到5%的股东,下同)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出资人应不相同(当两家以上投标人的出资人中含有同一主体时,将按一家有效投标人计算,该投标人为相关投标人中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其他投标人将被判为无效投标人)。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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