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北辰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北辰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5年度未具备资质能力等监测和调查评估项目 (项目编号:TJBSGP-SJLKJ-2025-008)竞争性磋商公告
天津市北辰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北辰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5年度未具备资质能力等监测和调查评估项目 (项目编号:TJBSGP-SJLKJ-2025-008)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5年07月02日 发布来源:天津市北辰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JBSGP-SJLKJ-2025-008
项目名称:北辰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5年度未具备资质能力等监测和调查评估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11.5156万元
最高限价:211.5156万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第一包: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内。(特殊情况以签订合同为准) 第二包: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特殊情况以签订合同为准) 第三包: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内。(特殊情况以签订合同为准) 第四包: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内。(特殊情况以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第一包:1.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政府采购定向支持中小企业有关工作的通知》(津财采(财库﹝2020﹞46 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和微型企业采购。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第二包:1.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政府采购定向支持中小企业有关工作的通知》(津财采(财库﹝2020﹞46 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和微型企业采购。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第三包:1.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政府采购定向支持中小企业有关工作的通知》(津财采(财库﹝2020﹞46 号)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第四包:1.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政府采购定向支持中小企业有关工作的通知》(津财采(财库﹝2020﹞46 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和微型企业采购。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第一包: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参加开标会要求:如法定代表人参加,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如授权人参加,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人身份证原件。(3)投标人须提供“真诚投标承诺书”原件。(4)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本项目发布日期后出具的)复印件。(5)投标人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记录(2024年7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6)投标人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2024年7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7)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3.投标人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4.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1)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满足上述资格要求中1-4项。(2)联合体主体方须提交联合体协议原件并加盖联合体成员公章,明确联合体主体方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3)联合体组成后,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或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次招标项目下的采购活动。第二包: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参加开标会要求:如法定代表人参加,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如授权人参加,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人身份证原件。(3)投标人须提供“真诚投标承诺书”原件。(4)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本项目发布日期后出具的)复印件。(5)投标人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记录(2024年7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6)投标人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2024年7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7)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投标人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3.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提供非联合体磋商声明函原件。第三包: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参加开标会要求:如法定代表人参加,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如授权人参加,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人身份证原件。(3)投标人须提供“真诚投标承诺书”原件。(4)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本项目发布日期后出具的)复印件。(5)投标人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记录(2024年7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6)投标人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2024年7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7)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投标人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3.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提供非联合体磋商声明函原件。第四包: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具体要求与第二包相同。
三、获取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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