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5100012025000818
项目名称:2025年法学、心理、教科实验室建设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58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60 日内交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和调试工作进入试运行期,试运行 15 日无故障后申请验收(试运行期间发生故障的,解决故障后试运行时间顺延),验收合格后正式交付使用 (如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的,时间顺延)。
采购包2: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60 日内交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和调试工作进入试运行期,试运行 15 日无故障后申请验收(试运行期间发生故障的,解决故障后试运行时间顺延),验收合格后正式交付使用 (如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的,时间顺延)。
采购包3: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60 日内交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和调试工作进入试运行期,试运行 15 日无故障后申请验收(试运行期间发生故障的,解决故障后试运行时间顺延),验收合格后正式交付使用 (如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的,时间顺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情况,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采购包2:
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情况,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采购包3:
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情况,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采购包2:无
采购包3: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