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1000025210200141605-XM001
项目名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及卷宗整理服务外包项目
预算金额:471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471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完成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11万件案件的全卷电子扫描及档案整理业务,且能够依照甲方需求完成相关指标。在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阶段未做到全卷扫描的,对未扫描部分卷宗对应的工作量,应在卷宗整理阶段完成相应扫描工作。
电子扫描及档案整理业务包括:电子卷宗随案同步扫描、图像处理、自动编目、案卷整理等工作。
扫描服务包括:(1)立案庭新收的立案材料;(2)审判庭、执行庭在审理、执行过程中形成的案件材料;(3)其它甲方要求扫描的材料。
整理服务包括:案件报结后的纸质案卷整理(排序、编页、卷皮、目录、复印、装订)符合移交要求。
派驻人数:不少于47人,并保证该部分人员具备正常工作的身体条件。如未满足实际到岗人数,则按实际到岗情况结算。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2025年09月01日起至2026年08月31日止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 小微企业 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 / 。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供应商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投标:□是;■否;
3.2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是;■否;
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截止日前相关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以开标现场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可不提供)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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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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