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总部部分机要会议室视频会议功能提升服务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Z221-FW098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集团公司总部部分机要会议室视频会议功能提升服务,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信息技术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信息化项目运维投资预算,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信息技术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背景概况
石油大厦A301(第一谈判室)和C401、D401、D410、D716四个机要会议室增加视频会议功能,提升会议室软硬件视频服务能力,提升系统稳定性和兼容性服务,降低因系统故障导致会议中断的风险,要构建完善的备份系统服务。
2.2招标范围
本次功能提升服务范围为集团公司石油大厦A301(第一谈判室)和C401、D401、D410、D716四个机要会议室,共计5个会议场所。
2.3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2服务地点
集团公司石油大厦A301(第一谈判室)和C401、D401、D410、D716四个机要会议室。
2.3 标段划分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是中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至少1个近5年内(2020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前)单笔合同金额大于250万元的音视频会议系统维保维修服务类或音视频系统建设类项目业绩合同,或单笔合同内音视频会议系统维保维修服务或音视频系统建设类项目金额大于250万元的业绩合同(需提供相关合同证明)。
提供的合同签约主体应与营业执照一致,应提供至少合同正文首页、反映合同内容的关键页(包含服务内容)及签署页的复印件及项目验收相关证明及经验真的发票复印件。
3.3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近3年(2022年、2023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状况表。成立时间晚于上述规定年份的,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4年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的任一年度审计报告显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加盖投标人公章,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如有)和报表附注的复印件)。
3.4 信誉要求:①近三年(2022年至投标截止前)未发生重大安全和质量事故;②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③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④近三年(2022年至今)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⑤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失信分以开标当日*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未列入中国石油三商黑名单的。
3.5人员要求:(1)项目经理:需全程参与,除招标方提出要求,投标方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提供承诺);项目经理具备5年以上项目管理经验(提供加盖公章的简历)。投标人须提供拟派项目经理自202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前,在本单位连续6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证明需由社保管理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清晰体现缴纳单位名称、项目经理姓名、社保缴纳起止时间等关键信息;投标人需出具至少1份2020年1月1日投标截止前,拟派项目经理担任音视频会议系统提升服务运维或建设类项目中承担项目经理角色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2)技术工程师:应具备5年以上项目执行经验(提供加盖公章的简历)。投标人须提供拟派技术工程师自 202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前,在本单位连续6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证明需由社保管理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清晰体现缴纳单位名称、工程师姓名、社保缴纳起止时间等关键信息。投标人需出具至少1份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前,拟派技术工程师参与音视频会议系统提升服务运维或建设类项目作为项目组人员参与项目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3.6 其他要求:本项目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3.7联合体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