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5103212025000062
项目名称:救护车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63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人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享受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联合体各方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如投标人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车辆须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最新发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并请列出产品所在文号、页码,并扫描该页附在投标文件中(指正式公布版,所在页扫描件)(要求供应商清楚标注所投产品型号)。;(2)本项目涉及的随车配件(铲式担架、楼梯担架、铝合金自动上车担架、负压吸引器)属于医疗器械,供应商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供应商经营该产品的经营许可/经营备案证明材料;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并提供产品的注册/备案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