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2000112-2025-00105
项目名称:中山市公安局阜沙分局饭堂配送2025年-2026年配送服务(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70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中山市公安局阜沙分局饭堂配送2025年-2026年配送服务的采购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1,70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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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其他服务 | 中山市公安局阜沙分局饭堂配送2025年-2026年配送服务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1,700,000.00 | -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公告附件)或投标截止日期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若投标人同时提供承诺函和证明材料的,资格审查时以证明材料为准。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公告附件)或提供2024年度财务报告(或投标截止日期前12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关键页或由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若投标人同时提供承诺函和证明材料的,资格审查时以证明材料为准。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承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我方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或提供《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情况表》(格式自拟,需同时提供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人员)两类信息)。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或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若供应商同时提供承诺函和证明材料的,资格审查时以证明材料为准。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中山市公安局阜沙分局饭堂配送2025年-2026年配送服务的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要求合同分包给中小企业,且分包中小企业达到50%以上。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供应商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参与:
(1)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的,必须将本项目合同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占合同金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部分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5%)。【投标文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和分包意向协议书上述比例全部服务的承接方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2)供应商属于中型企业的,必须将本项目合同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小微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5%。【投标文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和分包意向协议书上述比例全部服务的承接方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3)供应商属于小微企业的,是否采取分包不作强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采取合同分包,则只能分包给小微企业。【投标文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和分包意向协议书各承接方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1:参加投标的中小企业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本项目行业为:餐饮业)的政策划分标准。
注2: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注3:承担分包的上述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参照分包意向协议书格式填写。
2、本项目标的名称:中山市公安局阜沙分局饭堂食材配送(2025-2026),标的所属行业为:餐饮业,行业划分标准: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收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收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收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收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中山市公安局阜沙分局饭堂配送2025年-2026年配送服务的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同等含义的相关证明文件。【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供应商的许可证书与营业执照合并办理的,提供扫描营业执照二维码后的有效备案信息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