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聚隆化工有限公司火焰检测器采购项目竞争谈判公告
1.谈判条件
本项目沧州聚隆化工有限公司火焰检测器采购项目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沧州聚隆化工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采购人为沧州聚隆化工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竞争谈判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采购范围:火焰检测器22台。
2.2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天内。
2.3交货地点:沧州聚隆化工有限公司;
2.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谈判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在人员、专业技术、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
3.2所投产品应具有TUV认证、防爆证书;代理商应提供代理的生产商的以上资质文件;
3.3自2021年8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项所投品牌同类的销售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扫描件(首页、能反映设备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等)。(制造商和代理商业绩均可)
3.4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供应商三年内和冀中能源集团及其控股公司无诉讼纠纷(供应商出具书面保证);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采购;
3.5信誉要求:
(1) 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3)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6其他要求:
(1)本项目仅允许制造商或其委托的具有代理资格的代理商参与招标,制造商和其委托的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招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2)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谈判
3.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竞争谈判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4年09月05日09:00时至2024年09月10日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竞争谈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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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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