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203]WSCG[TP]2025001
项目名称:幼儿活动室、功能室及办公家具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940,000.00元
采购包1(幼儿活动室、功能室及办公家具采购):
采购包预算金额:1,94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940,000.00元
谈判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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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A05019900-其他家具 | 幼儿活动室、功能室及办公家具采购 | 1(批) | 否 | 1.配备13个班幼儿活动室家具(含2个托育班、2个混龄班及小、中、大各3个班),包括:桌椅、区域柜、综合橱柜等进行增补和新增。 2.配备幼儿功能室家具:创意室、闽南特色室、阅读室、劳作室等桌椅、区域柜及综合橱柜。 3.配备办公家具:教师办公室、保健室、留园室、保安室、会议室、党建室、档案室、教具室等。 | 1,940,000.00 | 工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5个日历日内供货、安装完成并通过验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及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供 应商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通知》(厦财采〔2020〕14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本项目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中国(福建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③信用记录的查询及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由谈判小组通过上述信用信息查询渠道查询供 应商的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结果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④信用信息的使用:谈判小组将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存在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认定其资格审查不合格;⑤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 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 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⑥本项目不要求供应商在其响应文件中提供信用记录查询结果(但供应商应在参加采购活动前查询并了解自身的信用记录情况)。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谈判小组查询结果为准;⑦本采购文件其他章节有关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内容与本要求不一致的,以本要求为准。;(3)①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即要求供应商所供本项目所有货物均为小型、微型企业制造,并按附件格式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②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声明函中应填写响应供应商相关信息。 ③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④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⑤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本文件中其他有关对中小企业描述情况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为准)。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节能产品:适用于(采购包1),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以及最新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规定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采购包1),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以及最新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规定执行。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07-01 至 2025-07-06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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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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