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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下半年中央转移支付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技术服务(国抽)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000-JITC-G2025-0188

项目名称:2025年下半年中央转移支付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技术服务(国抽)

预算金额:1024.250000万元(采购包1:197.900000万元;采购包2:182.380000万元;采购包3:177.510000万元;采购包4:161.920000万元;采购包5:158.210000万元;采购包6:146.33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024.250000万元(采购包1:197.900000万元;采购包2:182.380000万元;采购包3:177.510000万元;采购包4:161.920000万元;采购包5:158.210000万元;采购包6:146.330000万元)

采购需求:

2025年下半年中央转移支付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技术服务(国抽)招标计划表1

地区

任务类型

南京

无锡

徐州

常州

苏州

南通

连云港

淮安

盐城

扬州

镇江

泰州

宿迁

合计

监督抽检

384

295

313

310

480

464

141

215

264

235

184

367

260

3912

风险监测

32

30

33

32

32

31

30

29

31

30

31

31

32

404

评价抽检

222

155

193

122

283

/

/

/

/

106

/

/

/

1081

合计

638

480

539

464

795

495

171

244

295

371

215

398

292

5397


2025年下半年中央转移支付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技术服务(国抽)招标计划表2

分包号

采购内容(抽检地区)

批次数

采购金额
(万元)

合计

5397

1024.25

包1

苏州监督抽检480批次、风险监测32批次、评价抽检283批次;淮安监督抽检215批次,风险监测29批次

1039

197.90

包2

常州监督抽检310批次、风险监测32批次、评价抽检122批次;南通监督抽检464批次,风险监测31批次

959

182.38

包3

扬州监督抽检235批次、风险监测30批次、评价抽检106批次;连云港监督抽检141批次,风险监测30批次;泰州监督抽检367批次,风险监测31批次

940

177.51

包4

南京监督抽检384批次、风险监测32批次、评价抽检222批次;镇江监督抽检184批次,风险监测31批次

853

161.92

包5

徐州监督抽检313批次、风险监测33批次、评价抽检193批次;盐城监督抽检264批次,风险监测31批次

834

158.21

包6

无锡监督抽检295批次、风险监测30批次、评价抽检155批次;宿迁监督抽检260批次,风险监测32批次

772

146.33

为高质量完成年度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现向全国范围内进行检验机构公开招标,承担2025年下半年中央转移支付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技术服务。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5日完成。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如为成立不满一年的公司,应提供公司成立之后的财务报表)或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由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由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说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本次采购活动前6个月内,至少1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证,依法享受免缴、缓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原件(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102号)第六条和第八条规定(提供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2)投标人具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CMA资质附表中的项目包含所投标包检测内容:监督抽检任务检测项目需包含《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中项目;评价抽检任务检测项目需包含《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中项目,全部附表所对应的证书应为同一机构同一证书编号。(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CMA资质附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和CMA资质附表中的项目包含所投标包检测内容及全部附表所对应的证书应为同一机构同一证书编号的承诺函并加盖公章)。(如证书有效期未能覆盖相关食品抽检完成周期的,须提供证书有效期能覆盖相关食品抽检完成周期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2.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的不得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除单一来源项目外,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通过以上查询渠道,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提供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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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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