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835-250ZC3200041C1
项目名称:中山大学附属第三院粤东医院感染性疾病救治中心(二期)建设工程抗震支架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4,323,748.47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中山大学附属第三院粤东医院感染性疾病救治中心(二期)建设工程抗震支架采购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4,323,748.47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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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其他建筑物附属结构 | 中山大学附属第三院粤东医院感染性疾病救治中心(二期)建设工程抗震支架采购项目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4,323,748.47 | -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收到采购人通知180个日历天完成交货和施工,按采购人要求时间进场安装调试和施工并通过验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如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扫描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支机构投标的,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承诺函》,《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公开招标公告相关附件(注: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承诺函》,《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公开招标公告相关附件(注: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格式自拟)。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中山大学附属第三院粤东医院感染性疾病救治中心(二期)建设工程抗震支架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无。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中山大学附属第三院粤东医院感染性疾病救治中心(二期)建设工程抗震支架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严重失信主体”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供应商须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提供相关资质证书扫描件)
(4)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
(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