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县农业农村局2025年新安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农业产业项目监理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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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编号:新安政采公开-2025-33 | |||||||||||||||||||||||||||||
2、项目名称:新安县农业农村局2025年新安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农业产业项目监理项目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4、预算金额:1,394,100.00元 | |||||||||||||||||||||||||||||
最高限价:13941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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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5.1项目名称:新安县农业农村局2025年新安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农业产业项目监理项目(项目代码:2506-410323-04-05-478304); 5.2项目编号:新安工服招标(2025)0004号 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新安政采公开-2025-33 5.3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财政资金,100% 5.4项目地点:洛阳市新安县 5.5项目概况:完成2025年新安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农业产业项目全过程监理服务,主要内容:一标段为:32个集体经济项目和产业配套项目,预算监理费用744100.00元;二标段为:2025年新安县双红产业加工交易园区(续建)项目,预算监理费用450000.00元;三标段:2025年新安县铁门镇数字化生态蛋鸡养殖项目(续建),预算监理费用200000.00元。 5.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三个标段。 一标段:2025年新安县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农业产业项目(32个项目) 二标段:2025年新安县双红产业加工交易园区(续建) 三标段:2025年新安县铁门镇数字化生态蛋鸡养殖项目(续建) 注:各投标人可对任意标段进行投标,但只能中一个标段,如若同一投标人中标多个标段,则按照标段顺序确定中标人。 5.7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施工阶段、竣工验收、保修阶段及缺陷责任期内的全过程监理服务。 5.8监理服务期:本项目工程施工阶段、竣工验收、保修阶段及缺陷责任期内的全过程监理服务。 5.9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5.10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1394100.00元;其中一标段:744100.00元;二标段:450000.00元;三标段:200000.00元。 注:招标控制价为招标人设定的最高限价,各标段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不含等于)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的,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5.11安全目标:杜绝重伤、死亡事故 5.12文明工地目标:市级文明工地 5.13扬尘治理目标: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及各项扬尘管控指令,做到达标生产,做到“七个100%,八个必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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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合同履行期限:同监理服务期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政府采购政策,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等。 (2)根据洛财购[2021]4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企业供应商,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详情请登录洛阳市政府采购网,进入网站通知公告窗口了解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服务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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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2.1 一标段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同时具备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含)及以上资质。(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2.2 二标段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含)及以上资质。(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2.3 三标段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含)及以上资质。(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3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建设部颁发的有效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投标文件中须附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单位为投标人单位)的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4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2号)文件,投标人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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