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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邮市人民法院食堂食材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1084-GYRY-G2025-0005

项目名称:高邮市人民法院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85.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本项目按折扣(%)报价,最高限价为配送食材当天的扬州市发改委网站“价格监测”栏目价格的100%。最后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采购需求:

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贰年(合同一年一签)。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3.投标人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4.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情况(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8.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属于(批发业)(该行业类别不可修改),《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本文件要求或未提供的,投标文件无效。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为经营型企业的须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若为生产型企业,还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若为直接销售食用农产品的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不需要提供许可证。(提供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

三、**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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