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2026年川渝地区井场高空作业保障服务
招标编号:ZY25-XN629-FW1081-01
本招标项目2025-2026年川渝地区井场高空作业保障服务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招标人为中国石油集团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运行保障公司,项目已经审批,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2.1服务内容:运行保障公司在川渝地区井场施工作业需要登高作业保障服务,该项目需要投标人提供举升高度分别为18(含)米至22(含)米、23(含)米至29米(含)和30米及以上的高空车(非载货专项作业车),在井场施工过程中提供人员、工具及材料的高空作业保障服务。
2.2服务周期:合同签定之日起1年止。
2.3服务地点:遂宁、威远、宜宾等地区。
2.4服务标准:安全 准时 高效
2.5招标范围:目前公司在川渝各井场施工时需提供高空作业保障服务,为保证施工的顺利进行,需安全将人员、工具、材料举升至适当的作业高度。预计合同期内各型高空车预计工作台时3.2万台时。项目总金额约450万元/年(含税,税率为6%)。(根据招标人生产及建设情况,实际工作量与预计有所差异,以实际签认量为准)。
标段(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6报价要求、控制价设置
2.6.1本项目预估工作量450万元(含税),本项目为限价招标,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以下限价,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将被否决:
服务项目 |
最高限价 (不含税) |
投标车辆台数 |
最高限价下浮百分比报价(如2.10%等)最多保留2位小数 |
投标报价(下浮后对应价格,元/台时)最多保留两位小数。(不含税) |
||
|
高空车 |
举升高度18米至22米车型 |
240元/台时 |
|
|
|
举升高度23米至29米车型 |
280元/台时 |
|
|
|||
举升高度30米及以上车型 |
320元/台时 |
|
|
说明:
以上价格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工作内容的费用:车辆路途行驶费(高空车从驻地到作业现场的往返行驶费用)、设备、劳务、待令、管理、维护、保险、利润、技术措施费、风险费、健康安全环境施工保护费、1%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结算时提供税率为6%的吊装作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如遇国家税率调整,按当期税法规定执行)。
备注:
1.服务的计算方式:服务费=服务单价(元/台时)×数量(作业台时);
2.高空车作业时,保底作业时间为5小时;超过5小时据实结算。
3.高空车结算时以招标人实际签认的工作量为准结算。
1.2招标限价币种为人民币。
运行保障公司2024年度不合格及观察使用服务商名单
序号 |
服务商名称 |
备注 |
1 |
道臣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
不合格 |
2 |
茫崖海洋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
不合格 |
3 |
四川新上鑫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
不合格 |
4 |
内江市顺成运输有限公司 |
不合格 |
5 |
重庆公运油气运输有限公司 |
不合格 |
6 |
重庆诚捷物流有限公司 |
不合格 |
7 |
陕西银天物流有限公司 |
不合格 |
8 |
遂宁市天立宏物资有限公司 |
观察使用(状态未消除) |
9 |
陕西金泉茂工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观察使用(状态未消除) |
10 |
茫崖洁源环境治理有限责任公司 |
观察使用(状态未消除) |
11 |
敦煌市金鹏物资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
观察使用(状态未消除) |
12 |
江油宝璐机械有限公司迅捷物流分公司 |
观察使用(状态未消除) |
13 |
鄂尔多斯市鸿福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
观察使用(状态未消除) |
14 |
青海悦驰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
观察使用(状态未消除) |
15 |
轮台县奥龙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
观察使用(状态未消除) |
16 |
茫崖东岳吊运有限责任公司 |
观察使用(状态未消除) |
17 |
威远兴诚运输有限公司 |
观察使用(状态未消除) |
18 |
四川郝斯特油气技术有限公司 |
观察使用(状态未消除) |
19 |
重庆瑞庆物流有限公司 |
观察使用(状态未消除)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2.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业务能力。(提供营业执照等相应证件复印件)
3.服务能力:自有车6台及以上;高空车(举升高度分别为18(含)米至22(含)米、23(含)米至29米(含)和30米及以上的高空车);其中至少举升高度18米(含)至22米(含)高空车2台、举升高度23米(含)至29米(含)高空车2台、举升高度30米及以上高空车2台(允许使用更高级别车型替代低级别车辆执行任务)。
(详见“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1.车辆数量及型号”)。
4.信誉要求:
4.1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4.2 投标人 2023 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因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在和招标人历史商业活动中存在因商业欺诈、产品质量问题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行为;未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
4.3 2023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
4.4 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4.5 投标人在开标当日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
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开标当日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4.6 对投标人存在待认定失信行为的处理要求。若投标人在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
南分公司组织实施的其他招标项目中发生失信行为且当前处于待认定处理期间,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履行告知义务。对于正式认定处理的失信行为导致暂停投标资格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以上 4.1-4.4 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4.5 条约定要求以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招标专业机构协助评标委员会将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资质、资格强制要求的政府发证机关官方网站方式核查投标人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5.财务要求:投标人需提供 2024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如 2024年度未审计完成的,则提供 2023 年度的扫描件),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组成审计报告的内容;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相关财务证明资料。投标人成立时间晚于 2024 年1月1日,且 2024年度未审计完成的,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经测算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或因投标人提供资料不全导致无法测算是否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
6.其它要求:因违反招标人及其上级单位的承包商管理有关规定,被中国石油集团公司或招标人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招标。(提供书面承诺)。
7.投标人在招标人上一年度业绩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观察使用(状态未消除的),投标将被拒绝。(以招标人提供附件《运行保障公司 2024 年度不合格及观察使用服务商名单》为依据)
8.具有较强的 QHSE 管理能力:近两年内未发生一般 B 级及以上工业生产安全事故、一般A 级及以上主责交通事故、一般 A 级及以上环境事件和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投标人需提供书面证明材料或书面承诺)。
9.投标人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0.投标人满足《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号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不满足以上*号要求投标将被否决
4. **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或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