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CEITCL-JL-CZHW-250606 2.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2025]-05772号 3.项目名称: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心脏远程移动监护系统等设备采购项目 4.预算金额:590万元 5.采购内容:心脏远程移动监护系统等设备采购(详见采购需求); 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计5个标段; 7.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后60日内供货; 8.交货地点: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 9.交货方式:由中标人负责将货物安全完好运抵交货地点并保证验收合格; 10.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及采购人验收标准; 11.分包详细信息: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为生产企业,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2)投标人为经营企业,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3)投标产品若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第一类医疗器械须具有备案凭证,第二、三类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已办理两证合一则只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4)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需要提供所投产品的有效经销授权(进口产品提供)。 4.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 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无效。 三、**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或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