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鄂州市楚江馨城二期项目自来水工程专业分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鉴于招标人已与鄂州市楚江馨城二期项目工程建设单位签订了工程总承包/施工承包合同,并就工程分包取得了建设单位的同意。按照项目分包计划,现对鄂州市楚江馨城项目自来水工程专业分包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鄂州市临空经济开发区学府一路以南、吴楚大道以北、球团西路以西;
项目规模: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 36255.96m^2 ,总建筑面积 101274.79m^2 ,其中计容建筑面积 78883.99m^2 ;高层住宅建筑面积73093.82;配套商业建筑面积 3751.44m^2 ;配电房、开闭所建筑面积 428.63m^2 ;不计容建筑面积 22390.80m^2 ,其中地下室建筑面积 22175.74m^2 。
招标范围:楚江馨城二期项目自来水工程施工图范围内自来水设备及材料的采购安装(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施工范围描述不全面、不绝对准确,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施工说明、施工方案以及相应的标准图、技术交底、设计修改联系单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工作内容,投标人不得因为工作内容不含在以上说明中拒绝施工或者要求调整合同价款。
标段划分:/
计划工期:38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07月2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08月31日,实际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主;
其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业绩(近三年内具有已完成或在施项目的类似业绩),并具有承担本段施工、全面履行分包合同(含附件)的能力。
3.2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及其已完成和在施项目进行考核考察,并对考核考察不合格的投标人/中标候选人有否决权。
3.3投标人必须为中铁建工集团合格分包名册内单位,否则应及时办理相关准入手续。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各投标人必须对上述各个标段同时投标报价。
4.投标保证金
4.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现金类(含银行转账)或保函类。
4.2投标保证金金额:/;
4.3备注用途:鄂州市楚江馨城二期项目自来水工程招标文件投标保证金。(务必填写)
4.4将相关凭证复印件发送招标人邮箱,如是保函还需提供保函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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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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