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507-SZZS-G2025-0042 项目名称:太平街道一级消防站灭火救援器材采购 预算金额:350.296100万元(采购包1:168.948500万元;采购包2:181.3476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第一标段(灭火防护类):壹佰陆拾捌万玖仟肆佰捌拾伍元整(¥1689485.00) 第二标段(灭火救援类):壹佰捌拾壹万叁仟肆佰柒拾陆元整(¥1813476.00) 采购需求: 根据《苏州市“十四五”社会消防救援事业发展规划》文件及区消委办要求,“十四五”期间太平街道需建设1座一级消防站,一级消防站需配置个人防护装备、抢险救援设备、水域救援设备、灭火器材和通信器材,详见招标书。 第一标段(灭火防护类):
第二标段(灭火救援类)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本次招标项目共贰个标段,允许一个供应商报名多个标段,但一个供应商最多只能就其中1个标段中标。每个标段中标单位为一名。标段的开标顺序按标段顺序号进行,按先开先中的原则,确定各标段的供应商。进入每个标段评审的实质性响应且具有得标权的供应商不得少于三家,如不足三家,应认定该标段采购失败。已递交某标段投标文件且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但已在前期各标段评审中获得了采购文件规定的得标上限数的供应商,仅计入该标段的实质性响应供应商数量内,不再具有该标段的得标权。在合同签订之前,若某标段因质疑、投诉等事项导致中标结果改变的,不影响其它任何标段的中标结果。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完成设备供货安装调试并交付甲方使用(具体根据甲方要求)。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所属行业为工业。供应商所提供货物的制造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1)供应商须未被“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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