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1S[2025]1174号
项目名称:公检实验室智能化系统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600000
最高限价(元):6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公检实验室智能化系统采购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6000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采购公检实验室智能化系统一套,包括软件开发、硬件和网络改造,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至 2025年10月10日完成并通过验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兵团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包1:(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执行;《关于落实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新财购〔2022〕22号)。(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由评标小组审核通过后方可有效。(3)依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4)依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自行承诺,格式自拟)。(2)供应商的信用行为:在资格审查阶段经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中之一。如有以上不良信用记录之一的,其响应无效。
三、获取采购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