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第二人民医院委托检验服务。
一、采购人将部分本院暂不开展的检验标本委托给供应商进行检验;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检验报告,并收取医院检验服务费。
二、检验项目:
各检验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下附表(检验项目明细表)中所列各项,如遇相关政策调整或特殊原因,采购单位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增或调减表内各检验项目,如调增,实际结算费用=检验项目数量×新增检验项目辽宁省物价标准费用×供应商成交折扣。
三、服务内容:
1.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常规检验临床项目医学服务。
2.供应商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证被检测标本的检测结果真实,按照医学检验质量控制要求保障数据准确。
3.供应商工作人员对于采购人所提供标本的相关信息负有保密责任。
4.供应商在收取标本时,须对标本的完好性进行检查,对不符合的送检标本说明情况下拒收。
5.供应商派专人负责采购人送检标本的安全运输,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取送标本。
6.供应商按双方约定时间发送报告,并将检验报告按照行业规范化要求保存,至少保存一年。
7.售后服务:血液样本出具报告后,血液样本保存7日,如对样本结果产生疑问可以申请复检。
8.供应商需提供临床检验信息化服务,检验项目数据对接,更好的满足临床需要,及时有效查阅患者报告单。
附表(检验项目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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