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CZK2025-ZB-1601-001
项目名称:榆阳区中医医院专科诊疗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998,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医用激光仪器及设备):
合同包预算金额:1,518,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518,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1-1 | 医用激光仪器及设备 | 专科诊疗设备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1,518,000.00 | 1,518,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5日内完成供货及安装。
合同包2(医用超声波仪器及设备):
合同包预算金额:48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48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2-1 | 医用超声波仪器及设备 | 专科诊疗设备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480,000.00 | 48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5日内完成供货及安装。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医用激光仪器及设备)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无。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
合同包2(医用超声波仪器及设备)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无。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医用激光仪器及设备)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3.1投标人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两年内任意一个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附注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且审计报告应当经过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赋码。),或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投标供应商应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六个月中任何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证,时间以税款所属时期为准(银行出具的缴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的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2)投标供应商应提供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会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3.6投标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代理公司现场查询);
3.7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8 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围的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3.9投标人为经销商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投标产品须在其经营范围内);投标人为制造厂家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产品须在其生产范围内),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投标产品须在其经营范围内)。
合同包2(医用超声波仪器及设备)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3.1投标人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两年内任意一个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附注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且审计报告应当经过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赋码。),或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投标供应商应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六个月中任何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证,时间以税款所属时期为准(银行出具的缴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的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2)投标供应商应提供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会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3.6投标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代理公司现场查询);
3.7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8 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围的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3.9投标人为经销商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投标产品须在其经营范围内);投标人为制造厂家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产品须在其生产范围内),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投标产品须在其经营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