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中国石油海南区域总部基地项目---厨房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XN109-WZ0332-01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海南区域总部基地项目---厨房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人为中石油(海南)能源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中国石油海南区域总部基地项目---厨房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2.2 项目概况:为响应国家建设海南自贸港战略部署,进一步完善和优化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在海南省的业务布局,经集团公司决策,在海口江东新区建设中石油海南区域总部基地项目。该项目主要功能包括业务办公用房及服务配套设施等,总用地面积约2312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74817.12平方米,总投资约135992万元(包含土地费用),其中工程费约79780万元。
2.3 招标范围:
厨房洗碗机、冷库及工作台等本项目厨房全套设备的供货、运输、安装、调试、验收等所有工作内容。本项目所有设备材料均为乙供,详见图纸、报价清单。
2.4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7527444.02元(含税),总价不能超过最高限价,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2.5标段(标包)划分:本次招标共1个标包。
*2.6计价方式:本项目报价为人民币,固定单价合同。合同单价包括合同项下设备及相关配件、辅件的价格、增值税、其他相关税费、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费、二次深化设计、安装、调试、验收、校准、检测、技术指导、培训费、维修保养、办理向政府主管部门的报验、备案手续、调试期间所使用的水电气冷热等能源费以及为实现合同目的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除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的情况以外,合同单价固定不变。
*2.7交货地点:位于海口市江东新区起步区JDQB-C01-01~03地块、JDQB-C02-01~03地块
*2.8交货期:2025年08月01日至2025年10月30日,共90个日历天。
*2.9.1 本合同签订后,卖方提供等额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预付款保函及履约保函后 56 个工作日内,由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 %作为本合同的预付款;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预付款抵作进度款不再扣回。
*2.9.2 自全部设备到达现场(如果设备系分批交付的,则应在卖方交付最后一批设备后),且卖方提供买方签发的全部到货证明后的 56 个工作日内,买方应向卖方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 50 %;
*2.9.3 自全部设备安装完成、中间初验合格后的 56 个工作日内,买方应向卖方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 70 %;
*2.9.4 自全部设备调试并终验并调试合格后的 56 个工作日内,买方应向卖方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 85 %;
*2.9.5 整体工程竣工结算完成,双方签订结算确认书后的 56 个工作日内,买方应向卖方支付至双方确认结算金额的 95 %;
*2.9.6 完成工程审计后 56 个工作日内,买方应向卖方支付至审计审定额的 97 %;
*2.9.7 剩余审计审定额3 %的金额将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质量保修期届满后且卖方提供买方签发的《质量保修期届满确认书》后的 56 个工作日内,买方应向卖方支付质量保证金金额扣除依据本合同约定而应扣减的质量保修期内的维修费用(如有)后的余额。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3.2投标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3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2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缴费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约能力承诺函)。
*3.5投标人参加招投标活动近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3.6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提供承诺函)。
*3.7业绩要求: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须具有不少于1项500万元及以上已完厨房设备供货或安装业绩。业绩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同时提供合同、完工交接或竣工验收资料),业绩不满足的投标将被否决。
*3.8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需提供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3.9信誉要求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截至开标当天不存在以下情况:
*3.9.1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未被纳入中石油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须提供承诺书;
*3.9.2投标人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3.9.3在和招标人历史合同履约中存在因商业欺诈、产品质量问题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行为;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
*3.9.4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9.5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9.6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行贿犯罪的(以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发布的判决生效日为准);
*3.9.7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投标人被法院或国家行政管理部门认定为违法分包、转包、违规用工,或出现5项及以上因分包及用工情况产生施工合同诉讼或劳动纠纷;
*3.9.8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有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因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
*3.9.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允许参与投标的情况。
*3.9.10对投标人存在待认定失信行为的处理要求。若投标人在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组织实施的其他招标项目中发生失信行为且当前处于待认定处理期间,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履行告知义务。对于正式认定处理的失信行为导致暂停投标资格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评标委员会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信用中国(网址: http://www.creditchina.gov.cn/)、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以及政府相关部门官方网站等方式核查投标人商业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以上“*”号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条款将被视为不满足实质性要求,其投标将被否决。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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