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采油厂2025年压力容器检验(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XA620-FW734
(重要提示:投标人务必认真填写招标文件附件《投标信息表》中的“工程/服务/物资”、“业绩发票”等表格,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将已填写的《投标信息表》(EXCEL版)上传至*“递交投标文件”的“价格文件”处。《投标信息表》(EXCEL版)填写的信息须与投标文件内容保持一致,若因填写信息错误或与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而导致对评审结果和合同签订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第二采油厂2025年压力容器检验(二次)已由 长庆油田公司第二采油厂批准,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二采油厂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对采油二厂所属采油、采气作业区、伴生气第二项目部等单位的在用压力容器进行年度检查,全面检验,本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需要1个中标服务商,投标人≥3开标,否则不开标。项目预计投资金额132万元(不含税)。
2.2招标范围:项目数量: 年度检查1347台,全面检验276台,对所检验压力容器出具检验合格报告及检验标签。
2.3服务地点:第二采油厂所属油气生产区域。
2.4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20日。
2.5标段划分:
□是,划分为 个标段。
☑否,本项目不进行标段划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时,应持对应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参与投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彩色扫描件;服务商需具有国家或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证书检验项目需包含压力容器定期检验项目。
3.2人员要求:拟投入本项目人员不得少于4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名,技术负责人1名,现场检验人员2名,项目投入所有人员须为本单位员工,且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必须持有经国家或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考核合格、在有效期内的压力容器检验师证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证(代号A)。检验人员必须全部持有经国家或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考核合格、在有效期内的压力容器检验员(师)证。提供拟派人员的身份证、劳动合同、2024年11月-2025年4月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证明。
3.3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 2024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财务审计报告须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报备并相应取得全国统一的验证码。其他组织如事业单位、分支机构、新成立的公司(2024年1月1日以后成立)等若不能提供本单位的财务审计报告,需提供盖公章的年度财务报表或近三月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3.4信誉要求:①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
3.5根据TSG Z7001-2021《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要求和TSG 21-2016《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中特种设备检验工作的信息化管理规定,检验机构应当在开展定期检验工作前通报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同时将检验报告信息及时上传至甘肃省特种设备监管全周期集成应用平台(投标人须承诺:自公示之日起10个日历日内完成通报及甘肃省特种设备监管全周期集成应用平台检验系统内报告信息上传的对接工作,如未提供承诺则否决其投标;未按期提供报告信息上传对接工作相应证明的,否决其中标结果)。
3.6开标当日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长庆油田单位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投标将被否决。
3.7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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