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159001JH620822072
项目名称:灵台县2025年度一般公务出行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7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70(万元)
采购需求:采购车辆租赁公司1家(提供符合公务用车要求的车辆12台)保障全县2025年度一般公务出行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024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近半年的资信证明,若企业成立期限不足一年者以营业执照实际成立期限为准,并按实际成立期限之日起提供财务报表);(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需提供企业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5年第一季度完税证明和依法缴纳社保凭证,享受免税政策的企业须提供免税证明);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2022年6月至今)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企业声明函原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对小微企业进行价格优惠扣除,扣除比例为10%(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法人授权函(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并提供信用报告;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相关失信责任主体等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查询时间以公告发出时间至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中国“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渠道查询无行贿犯罪结果(需显示查询时间,以网上查询结果加盖单位公章为准,查询内容包含企业名称(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企业法人(含身份证号)及被授权人(含身份证号))。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报告)。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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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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