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辽宁凌绥高速公路3标项目经理部
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DQJ-LSGS-2025-03
(投标单位名称):
1.招标条件
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辽宁凌绥高速公路3标项目经理部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的资金来源于项目资本金、建设期投资补助(车辆购置税补助资金、政府方出资补助)以及融资资金等。项目资本金由中选社会资本出资和政府方出资两部分组成。
2.招标依据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2《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2.3《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2.4《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2.5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3.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3.1项目名称: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辽宁凌绥高速公路3标项目经理部
3.2招标编号:DQJ-LSGS-2025-03
3.3项目概况:新建辽宁凌绥高速公路3标项目经理部工程位于位于建昌县境内,起于石佛乡,终于雷家店乡。里程桩号为K78+246.784~K106+000;共1个断链,断链桩号K103+614.470=K103+600,路线全长27.768km。标段路基长17.58km,隧道长4.28km,桥梁长4.18km,路基挖方474.75万m³,路基填方400.74万m³,弃方100.2万m³,强夯21.97万㎡,预制T梁1514片,现浇箱梁44孔,桥涵工程混凝土28.3万m³,喷射混凝土4.9万m³,模筑混凝土39.7万m³。
3.4物资名称、包件划分、计划交货期等详见附表1。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
4.2财务能力要求:具有纳税人资格,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具备相应的垫资能力并接受合同书范本,须提供公司内部财务报表。小规模纳税人优先。
4.3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具有投标产品生产能力证明;具有投标产品生产能力证明;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经检验检测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4.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须提供招标物资2022年至2024年省、部级或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不少于两份;每种物资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4.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2022至2024年至少有1份高速工程建设项目或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4.6履约信用要求:最近三年内(2022年至开标前)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2023年至开标前)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未被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或“供应商黑名单”;
4.7其他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明确料源地。
4.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4.9投标人必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物资,且制造地、生产线、生产工艺及原材料等始终与投标承诺一致;
4.10本次招标物资一包可接受多投。
4.11不接受因物资质量、供应等问题,被行业主管部门处罚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
不接受近一年内在建设工程网公布有违法行为记录及物资供应不良记录的供货商;
不接受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1年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供应商;
不接受已清退出高速市场的供应商;
不接受中国铁路总公司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处于投标限制期的供货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