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XZLCB-2025-CG20
项目名称:关于芹河、沙河、榆阳河榆溪河地表水,鱼河饮用水水源地、镇川供水站与巩固黑臭水体水质断面的水质监测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463,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芹河、沙河、榆阳河榆溪河地表水,鱼河饮用水水源地、镇川供水站与巩固黑臭水体水质断面的水质监测服务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463,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463,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1-1 | 其他水污染治理服务 | 其他水污染治理服务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463,000.00 | 463,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谈判文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芹河、沙河、榆阳河榆溪河地表水,鱼河饮用水水源地、镇川供水站与巩固黑臭水体水质断面的水质监测服务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办采〔2022〕5号);
(5)《榆林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榆政财采发〔2022〕10号);
(6)《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7)《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8)《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9)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3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4号;
(12)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芹河、沙河、榆阳河榆溪河地表水,鱼河饮用水水源地、镇川供水站与巩固黑臭水体水质断面的水质监测服务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环境工程或化工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3.财务状况:提供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财务报表或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4.社保缴纳证明:提供 2024 年6月份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银行缴费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 2024年6月份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银行缴费凭证)或完税证明(时间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税种须包含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或营业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书面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书面声明;
7.须提供榆林市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8.投标人提供在投标截止日前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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