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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中实-公开招标-2025-ZS3312-厦门税务2025年税收特色业务管理系统运行维护-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5-ZS3312

项目名称:厦门税务2025年税收特色业务管理系统运行维护

预算金额:162.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62.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厦门税务2025年税收特色业务管理系统运行维护 

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8月23日至2026年8月22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2.投标人应为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3.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4.提供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5.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8.经信用记录查询,投标人无不良信用记录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0.本项目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1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投标人提供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标的清单”所列的采购标的应符合以下资格要求并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①投标人提供的所有采购标的均为中小企业承接的服务,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②投标人为监狱企业,提供本单位承接的服务,并在投标文件中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承担的服务,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④若投标人拟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接受分包的中小企业应为部分采购标的的服务承接商,投标人应提交《分包意向协议》及《中小企业声明函》。接受分包的中小企业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再单独参加投标或接受其他投标人的合同分包,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即:投标人自身为中小企业;或若进行合同分包,接受分包的单位应为中小企业。本项目拒绝大型企业投标。12.投标保证金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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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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