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382-JFZB-G2025-0002 项目名称:邳州市2024年化肥减量增效项目 预算金额:75.390000万元(采购包1:66.390000万元;采购包2:9.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采购包1不接受总价高于663900元、单价高于2900/吨的投标报价,采购包2不接受总价高于90000元、单价高于1.8元/吨的投标报价。 采购需求: 邳州市农业农村局采购邳州市2024年化肥减量增效配套商品有机肥,采购包1、采购缓控释肥料,采购包2、采购大量元素水溶肥,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完成供货。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投标人合法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以上证明文件提供原件的扫描件。 2.财务状况报告(即提供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不含开标时间当月)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扫描件各一份;或提供投标人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应包括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扫描件一份;或提供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一份)。 3.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扫描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即投标文件中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6.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电子签章,填写完整。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必须提供)。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的制造商应全部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