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邯郸金华焦化有限公司三起案件执行阶段风险代理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邯郸金华焦化有限公司三起案件执行阶段风险代理,项目资金来自邯郸金华焦化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邯郸金华焦化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邯郸金华焦化有限公司与邯郸市峰峰矿区阳光钢铁有限公司、邯郸市士威实业有限公司、山东省冠县顺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杜二顺、孙明洋系该企业股东)、三家企业合同纠纷案件,为切实维护企业利益,扎实推进清收工作,拟寻求风险代理公司。本项目有3个标段,允许投标人参与任意标段的投标,可兼投兼中;
2.2招标范围:
第一标段:邯郸市峰峰矿区阳光钢铁有限公司专案采取风险代理方式推进,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第二标段:邯郸市士威实业有限公司专案采取风险代理方式推进,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第三标段:山东省冠县顺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杜二顺、孙明洋系该企业股东)专案采取风险代理方式推进,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3服务期限:各标段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个月;
2.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 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取得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3.1.2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单位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律师执业证;
3.1.3财务要求: / ;
3.1.4业绩要求: / ;
3.1.5信誉要求:在“全国律师诚信信息公示平台”(https://credit.acla.org.cn/)无“行政处罚信息”和“行业处分信息”;
3.1.6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投标人,不得投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6月30日09时00分至2025年07月07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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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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